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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剂型:
胶囊剂
规格:
甲硝唑0.1克,芬布芬75毫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5606
类型
主治牙龈炎,心火上炎,溃疡,心火,虚火,舌炎
适应症
用法用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 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功能主治:
禁忌症: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  儿童禁用。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注意事项: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2  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 3  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 4  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 5  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厂家】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