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替派注射液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10毫克:1毫升x5支 10毫克:5毫升 10毫克:1毫升 10毫克/5毫升x5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600
类型
主治乳腺癌,卵巢癌,膀胱癌
适应症
用法用量静脉或肌肉注射(单一用药):一次10mg(0.2mg/kg)每日一次,连续5天后改为每周3次,一疗程总量300mg。胸腹腔或心包腔内注射:一次10~30mg,每周1~2次。膀胱腔内灌注:每次排空尿液后将导尿管插入膀胱内向腔内注入60mg,溶于生理盐水60ml,每周1~2次,10次为一疗程。动脉注射:每次10~20mg用法同静脉。
功能主治:
禁忌症:对本药过敏者,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骨髓抑制者。
储存:
有效期:
注意事项:1 妊娠初期的3个月应避免使用此药,因其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增加胎儿死亡及先天性畸形。2 下列情况应慎用或减量使用:骨髓抑制、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系结石史和痛风病史。3 用药期间每周都要定期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与血小板及肝、肾功能。停药后3周内应继续进行相应检查,已防止出现持续的严重骨髓抑制。4 肝肾功能较差时,本品应用较低的剂量。5 在白血病、淋巴瘤病人中为防止尿酸性肾病或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大量补液(或)给予别嘌呤醇。6 尽量减少与其它烷化剂联合使用,或同时接受放疗。
药物相互作用:1 塞替派可增加血尿酸水平,为了控制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别嘌呤醇。2 与放疗同时应用时,应适当调整剂量。3 与琥珀胆碱同时应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在接受塞替派治疗的病人,应用琥珀胆碱前必须测定血中假胆碱酯酶水平。4 与尿激酶同时应用可增加塞替派治疗膀胱癌的疗效,尿激酶为纤维蛋白溶酶原的活化剂,可增加药物在肿瘤组织中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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