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布洛芬混悬液)
剂型:
混悬剂
规格:
100毫升:2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1
类型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偏头痛,疼痛,头痛,关节痛
适应症
用法用量1.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2.12岁以下小儿:2-3岁 12-14公斤 1次3毫升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6岁 16-20公斤 1次5毫升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7--9岁 22-26公斤 1次8毫升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10-12岁 28-32公斤 1次10毫升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功能主治:
禁忌症: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储存:遮光、密封,室温保存。
有效期:暂定36个月。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 (如血友病) 。2.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 (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噻米 (呋喃苯胺酸) 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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