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剂型:
口服溶液剂
规格:
100毫升:2.4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1982
类型非处方药物(乙类)
主治感冒,流行性感冒,偏头痛,疼痛,关节痛,头痛
适应症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功能主治:
禁忌症: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储存: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有效期暂定二年。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厂家】北京长城制药厂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