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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热合剂

剂型:
合剂
规格:
每瓶装100毫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162
类型非处方药物(甲类)
主治烦热,头昏,目赤,口舌生疮,舌生疮,咽喉疼痛
适应症清热,解毒,通便。用于胸膈烦热,头昏目赤,口舌生疮,咽喉疼痛,小便赤黄,大便秘结。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通便。用于胸膈烦热,头昏目赤,口舌生疮,咽喉疼痛,小便赤黄,大便秘结。
禁忌症:孕妇及阳虚便秘者忌服。
储存: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有效期:18个月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厂家】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