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全力(肠内营养混悬液(TPF))
剂型:
口服溶液剂
规格:
0.75kcal/毫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012
类型
主治烧伤,意识障碍,艾滋病,胃肠道功能紊乱,血症,营养不良
适应症
用法用量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先置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 (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1 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2 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或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3 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若病人的耐受力较差,也可从使用0.75kcal/ml的低浓度开始,以使机体逐步适应,本品低能量密度规格更便于医护人员控制能量输入速率,较适于糖尿病等对能量摄入敏感的患者。4 若病人不愿或不能摄入过多的液体,如心、肾功能不足患者,为满足机体能量要求,可酌情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5 本品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输注者,本品不宜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功能主治:
禁忌症:以下患者禁用:1 肠道功能衰竭;2 完全性肠道梗阻;3 严重腹腔内感染;4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5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6 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储存:遮光、密闭,室温保存。已打开的瓶子在4°C下最多存放24小时。有效期18个月。
有效期:12个月。
注意事项:1 不宜用于要求低渣膳食的病人;2 严禁经静脉输注;3 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液体平衡,保证足够的液体摄入,以补充由纤维素排泄所带走的水分;4 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5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生处方决定。(1) 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2) 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处方决定。
药物相互作用:不应将其他药物与本品相混合使用,以免本品因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而使稳定性发生变化。
【厂家】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区鑫明路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