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及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本品或剂量酌减。 2 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存在交叉过敏。 3 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成人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4 肾功能减退但血肌酐值低于6mg/100ml者,异烟肼的用量勿需减少。如肾功能减退严重或患者系慢乙酰化者则需减量,以异烟肼服用后24小时的血药浓度不超过1mg/L为宜。在无尿患者中异烟肼的剂量可减为常用量的一半。5 肝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 6 用药前、疗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包括血清胆红素、AST,ALT,疗程中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一旦出现肝毒性的症状及体征时应即停药,必须待肝炎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后方可重新应用本品,此时必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现应即停药。7 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8 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 9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本品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
1 服用异烟肼时每日饮酒,易引起本品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本品的代谢。因此须调整本品的剂量,并密切观察肝毒性征象。应劝告患者服药期间避免酒精饮料。2 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泼尼松龙)合用时,可增加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排泄,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减低而影响疗效,在快乙酰化者更为显著,应适当调整剂量。3 抗凝血药(如香豆素或茚满双酮衍生物)与本品合用时,由于抑制了抗凝药的酶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4 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易致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同时服用维生素B6者,需酌情增加用量。5.本品不宜与其他神经毒药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经毒性。6 与环丝氨酸合用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工作的患者。7 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有肝毒性的抗结核药合用时,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者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应尽量避免合用或在疗程的头3个月密切随访有无肝毒性征象出现。8 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增高,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则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形成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9 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导肝细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10 与阿芬太尼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11 本品不宜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两者的血药浓度降低。12 与苯妥因钠或氨茶碱合用时可抑制二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因钠或氨茶碱血药浓度增高,故本品与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因钠或氨茶碱的剂量应适当调整。13 不可与麻黄碱、颠茄同时服用,以免发生或增加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