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3 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 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