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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如何区分功能性消化不良和器质性消化不良

发布日期:2014-11-17 13:14:53 浏览次数:1603

正确区分器质性消化不良功能性消化不良是合理治疗的前提与关键。器质性消化不良可通过有关检查显示相关病因,如消化性溃疡、糜烂性胃炎食管炎及恶性肿瘤等,也包括全身性系统疾病引起的消化功能异常,如糖尿病性消化不良、进行性系统性硬皮病等。临床实践中,临床医师对于“报警症状和体征”应予足够的重视, 一旦出现,应立即给予必要的检查,以排除器质性消化不良。目前认为,报警症状和体征包括:45 岁以上近期出现症状;消瘦、体重下降大于3 千克;贫血呕血黑便黄疸;发热;吞咽困难腹部肿块;症状进行性加重;内科治疗无效。常用的一线检查方法有:血常规、血沉、粪潜血试验、电子胃镜、肝胆胰超声;进一步检查包括:肝肾功能、血糖、甲状腺功能、胸部X 线检查等。值得强调的是,电子胃镜检查在消化不良的诊断中尤为重要。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应该是排除诊断,即排除器质性消化不良。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排除。按照罗马Ⅱ标准,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持续或反复上腹正中部疼痛或不适;所出现的症状没有器质性疾病可以解释;症状与排便无关;上述症状在近12 个月内至少出现12 周,症状可以间断性出现。亦可进一步根据病人存在的不同症状,分为3 型:溃疡型、运动障碍型、非特殊型。河北医科大学中医院消化内科郭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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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时间:2015-07-06 12: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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