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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献志愿者告诉白血病与重型地中海贫血症病人家属一个好消息

发布日期:2014-10-29 22:01:26 浏览次数:1696

血小板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血小板的作用是止血,主要用于各种创伤或手术患者、产科大出血等患者的急救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治疗。

血小板的主要功能是止血,对于因血小板数量的减少及功能异常导致的出血,目前尚无其它治疗方法,只能依靠血小板输注达到止血目的。在血液病人或癌症病人的治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单采血小板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更多和更有效的治疗手段。单采血小板有许多优点,一位捐献者可以捐献一个或二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不但疗效好、剂量足,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输血不良反应及血传性疾病的发生。健康人捐出的血小板在48小时内就可以恢复到采集前水平,比捐献红细胞的恢复时间要短得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四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前两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向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或指定的献血专门机构报销,经费在献血事业费中列支。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1400元

所以白血病人的家属,主要是其配偶、父母、子女,若在广州,东莞等地献血600毫升以上,他的白血病人的家属就可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也就是说每治疗量1400元的血小板,只要很少一部分钱就行了。

重型地中海贫血亦称地中海贫血或库利氏贫血。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血病,病发于幼童期。患有此类型地中海贫血病儿童,其身体内不能制造足够的血红蛋白,他们需要终生定期的输血和接受药物治疗。重型地中海贫血一定由父母遗传,它是不会传染的。

白血病是一类造血干细胞的恶性克隆性疾病。其克隆中的白血病细胞增殖失控,分化障碍,凋亡受阻,而停止在细胞发育的不同阶段。在骨髓和其他造血组织中白血病细胞大量增生累积,并浸润其他组织和器官,而正常造血受抑制。

白血病是造血系统的恶性疾病,俗称“血癌”,是国内十大高发恶性肿瘤之一。白血病所造成的死亡率是相当高的,所以人们对于白血病的关注度也非常高。

白血病是一种血液疾病,主要会有贫血,出血,发热等症状表现

正确识别对无偿献血认识的几大误区

随着“献血法”和血液常识的不断普及,自愿无偿献血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对献血还存有顾虑和误区。

献血要空腹

献血不同于医院做生化检验中的空腹抽血。因为空腹时体内血液葡萄糖含量相对较低,抽血可能会造成头晕等不适感觉,因此,献血者在献血前两餐

要进清淡饮食。这样,既可保证献血者在献血时处于良好的生理状态,又可避免因血液含脂量过高而产生乳糜血等血液质量问题。

献血会发胖

献血后,如果过分注意休息和营养,进食的能量大大超过了消耗的能量,身体才会发胖。

献血会传染疾病

献血是血液从人体血管内向外流出,在规范管理和操作的前提下,献血是不可能感染疾病的。

献血会引起贫血

献血者按规定间隔日期献血,每次献出的少量血液通过机体调节,很快就会恢复正常,并不影响人体血液的再生功能。患有贫血病的人是不能献血的。

献血会引起血压异常

有人在献血后的几天内,出现血压异常往往是精神紧张、兴奋所致,只要注意休息,保持情绪稳定,血压很快就会恢复正常,不会造成长期的高血压低血压

献血会影响生育

一个人有无生育能力,决定于生殖系统发育是否正常,是否有正常、健康的精卵结合,以及受精卵是否有良好的生长、发育的条件与环境,与献血没有关系。

献血会降低免疫力

从生理角度讲,构成人体免疫抗病能力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白细胞,一个正常成年人体内的白细胞在80亿至200亿之间,一次献血200或400毫升,所捐献的白细胞只占人体白细胞总数的1%~2%,失去的白细胞1~2小时就能从骨髓得到补充。

献血会“伤元气”

献血不会使人“虚亏”、“伤元气”。一方面,血液每时每刻都在吐故纳新;另一方面,人体对血量的调节机能是十分健全的,献完血后绝不会产生气血虚的情况。

献血会“上瘾”

献血既不是吸烟,更不是吸毒,哪来“上瘾”一说。另外,献血后不会使机体以不正常的速度再生血液,更不会因血液产生过多而迫使献血者不停地献血。

献血后要“进补”

就目前的生活水平、饮食结构和营养状况而言,献血后完全不必多吃,或进补各类营养品。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今天,我国的献血制度一直伴随着新中国输血事业的发展与时俱进,经历了有偿献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三个阶段的发展。

1958年,我国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血站——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及血液学研究所血站(即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的前身)在天津诞生,该血站一成立便集采血、制备血液成分和生产血浆蛋白制品、提供临床服务与应用于一身,实行的是有偿献血制度。受经济利益驱使,供血人员大量频繁抽血,血液质量不断下降,有的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伍,严重干扰了献血管理工作。加上有的采供血机构检测手段落后,一些传染性疾病无法查出,由血液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及临床用血量的逐年攀升,有偿献血制度很快便难以适应。于是,1978年8月卫生部专门组织了调查组,分赴中南、西南和东北等地区进行调研。之后,国务院根据此次调研结果起草了《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发[1978]242号)并下发全国,在这个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但是,在这种制度下献血者是为了完成单位任务,被动地献血,没有充分调动献血者的积极性。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以高额补贴或长休假等形式予以刺激,有的单位完不成献血指标,出钱雇请个体供血者临时冒名顶替完成指标,从而形成变相卖血,扭曲了义务献血制度。另外,根据那个年代人民生活的水平和条件,国家要发给献血者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以资奖励,今天看来仍属于有偿献血的范畴。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简称《献血法》)正式实施,从此确定了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从上世纪30年代建议和提倡的。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从过去的有偿献血,逐步向无偿献血过渡,最终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

我国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开始也经历了重重困难,但在政府、红十字会、中国输血协会以及全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众多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下,无偿献血得到了迅速发展,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热情日益高涨,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已由《献血法》刚颁布时的不足22%跃升至如今的95%以上,临床输血安全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证。这不但标志着我国献血制度已步入了世界先进行列,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无偿献血制度已在我国得到了落实,而且也标志我国社会文明程度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无偿献血10年来的实践,使我国社会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回顾我国献血制度的发展,1949—1978—1998,是“有偿献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三个阶段的标志年,亦是新中国献血制度不断发展进步的三个里程碑。这样的前进步伐,大大快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当然,与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无偿献血事业的制度建设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会不断续写新的篇章,越来越适应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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