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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接种疫苗后患川崎病 疾控部门称无直接关系

发布日期:2014-11-23 00:03:52 浏览次数:1602

2013年底,耿先生(化名)带着年满1岁的儿子到龙岗坂田五和社康中心接种流感及水痘疫苗,不料之后患上川崎病,一家人为此劳心伤神。

今年1月份,龙岗疾控部门专家组出示调查报告,一方面称“本病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又说“预防接种与川崎病无直接关系”。耿先生认为,川崎病在国际上尚未找到病因,龙岗疾控部门刻意撇清川崎病与接种两种疫苗的关系。且为治疗川崎病,患儿被注射丙种球蛋白,耿先生担心此药会让儿子免疫力下降,长大后容易感染艾滋病梅毒等。

涉事的五和社康负责人认同耿先生的担心,但他表示,该中心从接种疫苗操作到医生资质上均属正规,因患儿接种的是需要付费的二类疫苗,具体善后赔偿由涉事的两家疫苗生产厂家负责。目前,龙岗区及坂田街道相关部门均介入善后。

去年12月16日11时许,耿先生带着儿子小杰(化名)到深圳坂田医院五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门诊,接种流感及水痘疫苗。

接种疫苗的当天下午至第二天,小杰出现哭闹、拒绝进食、发烧等症状,12月17日18时,家人带着小杰到五和社康中心求助,随后转到坂田医院及深圳市儿童医院就诊。

12月18日,深圳市儿童医院诊断其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荨麻疹”,医院对其进行抗感染治疗。

“打了点滴和治皮疹的药,都没效果,我问了下香港的医院,对方怀疑是川崎病。”耿先生把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了儿童医院。果然,12月20日,小杰被儿童医院门诊拟以“川崎病”收住入院。经过5天治疗小杰出院,出院诊断为:川崎病。

在儿童医院的治疗期间,医院方要求家属签免责条款。“治疗川崎病必须要注射丙种球蛋白,医院说如果以后孩子得了艾滋病,医院是免责的。但川崎病的治疗方案只有这一种,最后只能签了。”耿先生说,孩子到五和社康中心打疫苗前是健健康康的,打了疫苗就成这样了,“注射丙种球蛋白副作用很大,并且是不能控制的,作为父母,只能祈祷孩子将来不出问题。”

今年1月21日,龙岗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出示了“深龙异诊【2014】002号”文件,内文中记录的关于患儿接种、诊治的过程与耿先生向记者的描述无差异。专家组根据患儿诊治全过程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作出诊断意见:患儿此次接种两种疫苗前身体健康,接种后数小时便出现发热,次日出现皮疹,符合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一般规律;本病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损害程度为四级。因川崎病发病机制复杂,没有特定诱因,主要发病机制为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所致免疫性血管炎,“可以肯定本次接种疫苗不是川崎病直接病因”。

诊断书显示,耿先生儿子接种的两种疫苗分别是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及水痘减毒活疫苗,生产企业为上海葛兰素史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组经过调查,耿先生儿子接种的两种疫苗均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逐级下发到五和社康中心。截至今年年初,龙岗区仅此一例不良反应。诊断书还写道,五和社康中心是经过龙岗卫生局指定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2007年9月17日取得资格,接种人员均具有执业资质。

专家组还表示,五和社康中心对患儿接种的两种疫苗“来源合法”,并称“未发现(两家)生产企业的疫苗有质量问题”。

4月21日,记者来到五和社康中心,负责人张主任称,患者如果接种了免费一类疫苗出问题,国家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但如果接种的是付费的二类疫苗,善后则由疫苗生产厂家负责。他说,因社康中心在整个事件中操作规范、接种医生为持证上岗,该中心无需向患者赔付。张主任介绍,使用丙种球蛋白治疗川崎病,后期只要不和感染源接触是不会得艾滋病的,但如果接触了,因其相比普通人免疫力低一些,感染的风险要大。

坂田街道疫防保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该病例中,患儿家属要求得到“门诊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后期复查等费用”,具体补偿额家属尚未开口。但按照广东省居民消费支出的有关数据,该病例中家属可接受疫苗厂家一次性补偿2万多元。该负责人称,双方对补偿额度有异议,尚在调解之中。

而耿先生就质疑,“龙岗疾控部门的报告说孩子得川崎病和疫苗没直接关系,既然没关系,为什么开了这么多次协调会,每次谈判他们都如临大敌。”“疫苗厂家想推脱责任,说医药费实报实销,我孩子又不是试验品,以后真出了问题我找谁补偿去?”

川崎病又称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MCLS),迄今为止病因尚未明确,该病是一种血管炎综合征,好发于2~4岁孩子,以男孩多见。川崎病的最大危害是损害冠状动脉,是小儿冠状动脉病变的主要原因,也是成年后发生冠心病的潜在危险因素。文/图 记者 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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