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去哪儿
健趣网登录 关闭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红斑狼疮的目标治疗与达标后的临床决策
作者:家庭医生在线 发布日期:2013-12-11 11:24:55 浏览次数:2 标签:红斑狼疮 3个月——1年 

2011年,笔者曾在《中华医学杂志》提出“红斑狼疮需要引入目标治疗的理念”。现在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目标治疗(treating to target)理念已经形成,它让临床治疗有一个明确方向和目标。即疾病一旦确诊,就应该朝着完全缓解的目标进行诱导治疗,即使无法达到完全缓解,也应该尽量控制在低度活动状态,才能够防止疾病对机体的危害。目标治疗需要通过严密控制(tight control)的治疗过程才能实现。“目标治疗”是一个理念,“严密控制”是在这个理念指导下的实施方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由于SLE疾病的异质性和病情的易变性远远超过RA,所以SLE的“严密控制”计划不能象RA的一样,机械性地规定每个月评估一次病情,3个月调整一次治疗方案。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估病情和调整治疗的时间。例如:狼疮危象需要随时评估、随时调整;重症SLE住院病人也需要短时间内复查各项临床和实验室指标;出院初期和门诊初始治疗的病人,第一个月通常需要每1~2周复诊评估一次,以后每月复诊评估一次;病情控制在低活动度以后,每3个月复诊评估一次;病情缓解后如果没有症状,可以每3~6个月复诊评估一次。

SLE是一个高度异质性疾病,疾病的轻、重、急、缓,病人的体质状况及其对药物的敏感度和耐受性不同等等。因此,目标治疗需要个体化地制定一个诱导治疗的初始方案,并且在随访中根据病人的治疗反应,评估和调整治疗方案,确保疾病朝着缓解或低度活动的目标逐渐改善。

SLE的诱导治疗没有最佳方案,也没有对与错之分。只要使用了激素、慢作用药、非细胞毒或细胞毒免疫抑制剂,均有可能获得病情改善的效果。即使是狼疮肾炎IV型的患者,只用激素不用免疫抑制剂,也多数会获得“有效”的结果,包括症状的改善、补体回升、蛋白尿下降等,也有部分可以达到完全缓解的境地,但如果加用免疫抑制剂,完全缓解的概率会明显提高,病程中复发或病情波动的概率会更低。可见治疗SLE不能够只满足于“有效”,而应该在用药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更佳”的疗效。不但要追求完全缓解,而且要让疾病缓解后不容易复发。

激素是治疗SLE的基础药物,SLE的诱导治疗方案均需要以激素为基础。但激素的作用主要是控制活动性炎症。在诱导治疗阶段,激素的用法、剂量和减药的速度,主要是根据疾病的活动度和炎症反应的程度而确定。

在免疫抑制剂方面,静脉注射环磷酰胺(IV-CTX)治疗狼疮肾炎的美国NIH方案(1.0g,每月1次,连续6次后进入维持治疗阶段)和欧洲方案(0.5g,每2周1次,连续6次后进入维持治疗阶段),未必完全适合于中国患者。这或许是由于人种的关系,SLE在亚裔民族比较重,而在高加索族比较轻。因此,笔者治疗重症SLE较常使用的IV-CTX方案是剂量0.4g~0.6g,每周1次。

对于有系统损害,但病情又不太严重,不需要使用IV-CTX的SLE患者,笔者主张加用比较温和的免疫抑制剂,如吗替麦考酚酯(MMF)或注射甲氨蝶呤(MTX),而不主张只用激素。MMF在疗效方面接近于IV-CTX的美国NIH方案,但不及IV-CTX每周1次的方案。MMF的优势在于没有明显的性腺毒性。作为诱导治疗,MMF的起始剂量2.0g/d为宜,然后再根据疗效和耐受性适当调整。根据治疗强度的需要,MTX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环孢素A(CsA)或他克莫司(FK506)联合使用。CsA和FK506均是治疗SLE有效的药物,而停药后迅速复发或病情反跳是其主要缺点,笔者的经验是与MTX联合使用,在病情稳定后先撤减CsA或FK506,可以保证其顺利撤药。

按照目标治疗的理念,SLE在tight control的治疗后,部分患者可以达标缓解,另一部分患者难以达到完全缓解的境地,只能维持在疾病低活动状态。后者无疑是需要长期运用最小有效剂量的药物维持。而对于达到了完全缓解的患者,或许可以逐渐撤停激素、甚至停药。

这就涉及到了“SLE能否停药?”和“SLE停药的指征是什么?”等问题。这是多年来业界争论不休,而又一直没有理想答案的问题。有人认为可以停药,有人则主张终身用药维持,“哪怕是隔日半片泼尼松维持着,也会比较放心。”这是主张终身用药者的观点。

要解答这些问题,我们不妨将SLE的“停药”理解为“零用药”。因为“停药”很容易被误读为疗程结束了或病情完全缓解了就可以停药,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也正因为如此误读,才会有“SLE能否停药?”和“SLE停药的指征是什么?”等问题。而且“停药”会导致病人误认为痊愈了而停止随访。

纵观SLE治疗的全过程。在诱导治疗初期,可能采用的是高强度的用药,随着病情的改善,治疗强度逐渐降低。即前面所说的“降阶疗法”:确保疾病朝着缓解或低度活动的目标逐渐改善,药物治疗的强度也是随之病情的好转而逐渐降低。依次为中等强度、低强度、低低强度、低低低强度……,到最后有部分患者可能转入“零用药”阶段。实际上无限的“低”就等于“零”,我们可以把零用药理解为无限低强度的用药。例如当药物减至每周1次口服MTX 2.5mg时,下一步再减就是零用药了。

传统治疗SLE的用药习惯是,在SLE治疗达到完全缓解后,“先撤停慢作用药,后撤停激素”,即在激素只有泼尼松10mg/d以后,先撤停慢作用药(包括免疫抑制剂和羟氯喹),最后才撤减激素。但笔者不赞同这种传统的减药方法,而是主张“先撤停激素,后撤停慢作用药”。因为小剂量激素主要起抗炎作用,如果仍存在有炎症的SLE被激素所掩盖,先停了慢作用药,会导致激素撤停药的困难。相反,如果先撤停了激素后,仍然没有炎症活动的指征,再进一步撤减慢作用药,就会更加顺利。再说,如果SLE已经完全缓解,体内不存在炎症,继续长期维持使用激素是没有道理的。因此,在维持治疗的后期,“先撤停激素,后撤停慢作用药”,SLE的复发率更低,可以获得更长时间的零用药。例如,SLE达到完全缓解以后,可能只剩下3个药:MTX、泼尼松和羟氯喹,俗称为MPH方案。此时,笔者主张先逐渐撤停激素,泼尼松缓慢从10mg/d减为5mg/d,再减为隔日5mg,然后停用激素。剩下MTX和羟氯喹,如果该患者当初以皮疹为主者,先撤停MTX,后撤停羟氯喹;如果患者当初以系统损害为主者,先撤停羟氯喹,后撤停MTX。每一个药的撤停,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病情不出现波动的前提下,先减后停。最后才能进入“零用药”的随访阶段。“零用药”之后,开始必须每3个月复诊1次,如果一直保持在缓解状态,可以每6个月复诊1次。在“零用药”随访阶段若有症状,或检查发现有疾病活动现象,必须及时调整用药。

综上所述,SLE是一类病情复杂、异质性高的疾病,临床上不可过分追求完全缓解和“零用药”。在SLE治疗的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药,在撤减过程中如果出现病情波动,均不可盲目撤减。实际上,目前多数SLE患者还难以达到“零用药”这样一种理想状态。根据笔者的经验,只有不足半数的SLE患者在疾病缓解之后可以达到“零激素”,不足1/3的患者可以达到“零用药”。希望业界继续研究探索,努力让更多的SLE达到长期的完全缓解和“零用药”状态。

文章转载于:家庭医生在线

用户的评价 浏览量:
2
次 | 评论:
10
条 | 好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