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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5种违法药品广告
作者:健康网 发布日期:2013-12-11 11:24:55 浏览次数:4 标签:颈椎病 1年——5年 

违法事实: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宁片,近期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一是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二是宣传内容严重失实。该药品成分中含有红花成分,而违法广告中则以藏红花代替红花宣传药品功效欺骗消费者。红花为菊科植物红花的花,药性辛温,可活血通经,去瘀止痛。主产河南、浙江、四川等地。藏红花又称西红花、番红花,为鸢尾科植物番红花花柱的上部及柱头。多为进口,我国有少量栽培。藏红花药性甘寒,可活血养血,化瘀生新,凉血解毒,解郁安神。藏红花属贵重药材(十几元一克),而红花约0.5元十克。三是违法利用患者名义为药品疗效作证明。

违法事实: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酒近期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一是任意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经国家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功能主治范围“滋阴补肾、益气活血、舒筋通络、祛风除湿之功效,用于老年体弱、头昏眼花、腰酸膝软、尿频、四肢麻木、关节酸痛”,广告中称“采用蛇毒治疗心血管病、肾虚肾亏、风湿骨病的产品”、“救命神药”、“一药同治心血管病、风湿骨病、肾虚肾亏……”,二是违法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药品疗效做证明。三是违法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广告称“针对风湿骨病患者……服用2疗程……骨质增生、腰间盘突出、颈椎病、颈肩腰腿灵活自如;服用3疗程,风湿骨病患者彻底康复”等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法事实:甘肃众友药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丸于2007年10月因在大众媒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被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销售该违法广告药品。后因其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公告致歉,我局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该药品在我省销售。近期该药品再次在我省大众媒体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一是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二是违法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药品疗效做证明。三是擅自扩大经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功能主治范围“活血化瘀、理气止痛,主治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广告中称“专业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心肌梗塞、心律不齐、胸闷气短、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四是违法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广告称“当天止痛,3天缓解胸闷心慌、呼吸困难,一个疗程就能有效消除心绞痛、心慌气短、头昏头痛;3个疗程全面康复心脏病”等等。

文章转载于: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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