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关节外伤、炎症、退行性变等原因发生对应关节面不相称,引起严重的关节功能障碍,或顽固的关节疼痛,影响工作和生活,经非手术治疗无效,又不适合用其他手术来保留关节动度者,宜施行关节融合术。例如下肢关节内骨折引起的严重损伤性关节炎,化脓性关节炎后周围软组织有大量瘢痕,不宜行关节成形术等手术者。
除一般择期手术的禁忌症以外,有下列情况者也应禁忌融合: 1.邻近关节已有骨性强直者,不宜作关节融合术。如髋关节融合后,其活动可由正常的腰椎及膝关节来代偿,以适应工作与生活活动的需要。若下腰椎或膝关节已经僵硬,髋关节融合将会给病人造成极大困难。 2.两侧肢体的相同关节中,一侧已有强直者,对侧不宜施行关节融合术。如髋关节两侧均融合,起、卧、行、坐均会有很大困难。 3.儿童关节软骨丰富,关节融合不易发生骨性融合,还容易损伤骨骺,影响生长发育;同时,
注意事项: 1.有脊椎裂,椎板缺损或骨折者,最好先显露正常椎板,然后在直视下锐性剥离病变椎板,以免误入椎管,损伤脊髓。 2.融合的脊椎节数过多、过少都不适当。融合范围不足,不能达到预期的固定作用;过多则容易发生骨折与假关节,脊柱活动功能也要受到限制(尤其是颈、腰椎),对工作与生活将发生严重影响。因此,腰椎结核融合范围只宜包括病椎及其上、下一个正常椎体的椎板,其他病种只需融合病椎的椎板即可。 3.对有椎板缺损者,可取整片髂骨外板修剪成h形,将两端缺口嵌紧在上下棘突之间,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