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外用药物,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肝虚火旺引起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长期使用可以保护视力。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经动物D-半乳糖所致白内障病理模型实验,其结果表明本品具有抑制动物实验性白内障的形成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