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 不应与含有本品的同类制剂及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2 本品不宜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3 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本品自尿中的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不宜同用;4 本品与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5 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故不应同用;6 与锂制剂同用可使其血药浓度上升,出现锂中毒症状;7 可减弱噻嗪类利尿药的作用;8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在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