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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测胎儿体重 致新生儿难产死亡

发布日期:2014-11-09 16:23:43 浏览次数:1595

晨报讯 因医院对胎儿体重估计过小,导致胎儿在自然分娩中难产死亡,家属诉至法院。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昨日从蜀山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院被判赔偿三十余万元。

石某、徐某是一对80后夫妻,结婚数年后有喜。2013年4月30日,徐某怀胎十月,预产期已近,进入省城某知名综合医院待产。入院时B超检测估计胎儿体重约3800g。当日晚上,徐某已具生产体征,次日凌晨1时许,徐某在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新生儿经一小时抢救仍然不幸夭折。石某、徐某伤心欲绝,将医院诉至法院。

经鉴定机构鉴定,医院在本案诊疗过程中,在分娩前没有对妊娠合并糖尿病作出诊断,存在过错;在入院体检时估计胎儿大小为3800g,在产时记录中估计胎儿体重3500g,与新生儿实际体重4600g偏差过大,存在过错;上述医疗过错与徐某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为70%-90%。

法院判决认为,医院对徐某所产新生儿之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的相关计算标准,医院应赔偿石某、徐某各项损失合计三十余万元。

晨报记者 周勇 通讯员 蒋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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