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不可难产太久
他认为实体法救济有限,程序是有效的。其中,强制拆迁程序最关键,并强调至少要坚持以下9点:
强制拆迁一定要有法院裁决;强拆行为必须法院实施;强拆人员必须是公职人员;大型机械设备要有限制;强调对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的保护;必须有物品清点与保护;正常防卫,鼓励利用技术手段自我保护;强调国家赔偿,进行再次救济;拆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晚7点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谈到,征收程序是有阶段性的,但在草案中看不出阶段性,这要区别与梳理。
他说,程序就是交涉,交涉就要求主体明确、双方平等。新条例草案主体欠明确,另弱势方要有一种对抗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就不会平等。
补偿问题是房屋拆迁的核心问题。目前,按市场价格补偿已形成共识。但市场因素有哪些?还需要讨论,是不是包括土地使用权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有和农村集体。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前者无偿,后者有偿。如果要提前收回土地,一个无偿,一个退回出让金。看来是不补偿的。
北京大学教授钱明星认为,应该补偿。原因是,土地使用权有独立价值。先说出让地块,可以转让、抵押等,有价值无疑;划拨的呢,在土地法、城市房产法等一些法律中,实际也是承认其价值的。
“只对房屋作价,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我认为是不公平的,容易引起纠纷。”钱明星说。
他的观点,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无偿收回。出让的,按市场补偿;祖传的,城中村改造的,都应该按市场价补偿。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补偿主要是房还是地,应明确补地,地价加上房价。”(李立)
[责任编辑:辛忠]
首页 上一页 1 2
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