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难产呼唤行政立法透明化
11月13日,北大法学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五人之一的王锡锌说,“一年过了,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没个说法的。”(11月14日《新京报》)
从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以来,至今已经将近11个月了,《补偿条例》仍然还只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与此同时,某些地方和开发商开始“末日疯狂”,强拆手段也在不断地升级。
在财权与事权的轻重不均衡的情形下,“土地财政”是支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修正的《条例》则将对地方政府任意拆迁行为产生有力制衡。遗憾的是,无论是大众媒体还是公民个人,没有谁能看得到这种对立法的压力从何而来,是由哪个部门或人员施加的,他们通过了什么样的程序施加,他们的具体观点与理由是什么。
这恰恰反映了是我们行政立法过程中不公开透明、民众不能充分参与的问题。在新的《拆迁条例》修正之中,我们只看到五位学者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专家研讨会,也只看到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却并没有更多的立法听证过程,也没有公众督促加快立法的程序。在这场从来没有进行过正面交锋的过程中,草案缘何迟迟不能出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学者刘喻曾经观察过美国一个小县城——蒙特哥莫利县的立法程序。这个小县城与美国绝大多数城市一样,县议会所有的重大决策都必须有公众听证,每个公民都可电话进行预约,并且有机会在议会上发言。为了检验议会是否“听进”了民意,议会的决策会议、专门委员会也必须公开,每一天的工作日都需提前公示,电视转播会议,公民可以电话收听会议。倘若我们能取之一二,新《拆迁条例》会像今天一样,既不知压力从何而来,又不知公布何时而至吗?
最近,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政府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我希望,新《拆迁条例》的立法能在此宗旨下,尽快完成本质上的转变。(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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