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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肺羊水栓塞所致不构成医疗事故

发布日期:2014-10-02 11:57:56 浏览次数:1600

湖南湘潭“8·10”产妇死亡事件鉴定结果: 因肺羊水栓塞所致不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刘良恒 帅才发布时间:2014-09-12中华女性网 据新华社长沙9月11日电(记者刘良恒 帅才) 湖南湘潭市“8·10”产妇死亡事件联合调查组11日晚通报,经湘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法依程序鉴定,湘潭县妇幼保健院“8·10”产妇死亡事件调查结论为产妇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联合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家鉴定组根据患者的孕产史、临床表现及相关检查结果,认为医方对产妇入院诊断和分娩方式选择正确。在整个抢救过程中,为抢救产妇生命,湘潭市卫生局和湘潭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及时启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组织市级专家和医院工作人员抢救产妇生命,整个抢救过程持续9个小时。在产妇三次出现心跳骤停的危急情况下,现场医务人员始终在积极抢救。

联合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说,湘潭市医学会专家鉴定组合议认为医方羊水栓塞诊断成立,对羊水栓塞的处置措施符合医疗处理原则,患者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本身发展的不良转归,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联合调查组在认真分析“8·10”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后认为,医方与产妇家属信息沟通不够。产妇死亡后,院方没有及时、直接告知家属产妇死亡信息,引起产妇家属不满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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