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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早产儿治疗父亲被判遗弃罪

发布日期:2014-11-28 09:29:46 浏览次数:1603

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于上周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屠才良对刚出生的儿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其却怕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放弃对婴儿的必要救治,造成婴儿死亡,属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法院认定屠才良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的判决是8月1日下达的,原先被取保候审的屠才良在宣判当天就被收监,上诉的最后期限是8月12日。

陈俊华律师6日到余杭看守所会见了被羁押的屠才良,并征求屠对上诉的意见。“会见过程中屠才良的情绪非常激动。”陈俊华律师说,在一个多小时的会见中屠始终认为,自己不是医学专家,也不懂法律,他只是听了医生的话,觉得孩子治不了了,加上自己也没钱治,才把孩子抱回家的。

屠才良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显示,屠的年收入为1.8万元。据早产儿出生医院相关护士事后证言,早产儿的治疗费用一天要1000元~2000元,而且需要治疗2~3个月。

屠才良被判刑的消息很快传到他事发前工作的杭州一家炼钢公司,屠是这里的老员工,1981年开始就在这里上班。得知消息后,公司同事大都不相信这会是真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屠才良是老实巴交的一个人。

屠家共有三兄弟,他最小,因为结婚买房,已经用去屠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10多万元的外债。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44岁的屠才良去年5月才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卫某。屠才良在三墩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到2008年才能交房,屠才良到案发前仍和年迈的父母挤在余杭崇贤老家的破旧老房子里。

根据屠事后供述,他与卫某去年9月28日结婚。夭折的婴儿是卫某怀上的第一个孩子。屠才良说,住院期间妻子的血压一直很高,身体不好。今年1月8日左右,主治医师告诉他们,孕妇的生命有危险。

“父亲因没钱放弃早产儿治疗,那么负有救死扶伤义务的医院,在本案中是否负有责任呢?”屠才良的辩护律师陈俊华认为,与旧刑法将遗弃罪的扶养义务局限在家庭、亲属关系中的狭隘范围不同,新刑法规定,凡负有法律规定或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主体,如果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均应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屠构成犯罪,那么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是否也构成遗弃罪?

陈俊华提出,在本案中,屠将出生才一天的婴儿抱回家交由母亲照顾,并没有将其遗弃在路边或其他地方,主观上并没有遗弃的本意。此外,医生认为早产儿病危、即使救治好也有后遗症的说法,还有高额的救治费用等是否对他存在误导,导致屠最终决定放弃治疗?

陈俊华同时认为,对社会危害较轻的刑事犯罪,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惩戒和教育相结合。但对屠才良有期徒刑的判决是否能起到这样的效果,还值得商榷。

“屠才良放弃早产儿治疗反映出的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弱势群体的社会问题。”江工商大学社会学博士马良说,当一个人(包括婴儿)处于被遗弃的境地,并不仅仅是家庭遗弃了他,也可能是社会遗弃了他。屠才良因为收入低、又背负债务,从而担心医药费过高放弃治疗孩子,很难认定这单纯是家庭的遗弃。

遗弃的背后有父母的辛酸泪,怎么能将责难的矛头单指向父母与家庭呢?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一个人人有医保的家庭里,社会救助机制健全,婴儿被遗弃的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考虑到人是一个复杂的权利义务综合体,遗弃罪强加了家庭义务的时候,并不能免除社会与政府的责任。马良认为,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保障体系的建立,屠才良式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从本性上来说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具体到屠才良这个案子,记者注意到屠才良事后特别提到医生对他说,婴儿早产,如果要治疗的话费用很高。听到这话,他犹豫了。一是因为经济拮据,另一方面他也担心即使救活的话,小孩日后的身体状况,同样也将成为经济负担。想了这些事情后,他没和妻子商量就作出放弃治疗孩子的决定。

就因为屠才良这个放弃治疗的决定,出生才一天的婴儿尚未睁开眼睛看看这个世界就离开了。屠才良的这个决定或许有些无奈,但他确实没尽到作为一个父亲的最起码的责任,他该受到道德谴责还是刑事审判,这成为时下各界讨论的重点。

但我们更应该讨论的是,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屠才良的辩护律师和社会学者说得好,屠才良的悲剧不仅仅是他个人、家庭的悲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的悲剧,因此受到拷问的不应只是屠才良一个人。(今日早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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