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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帮红斑狼疮患者

发布日期:2014-11-26 16:53:02 浏览次数:1595

“我外甥患红斑狼疮很多年,因家庭贫困没有得到好的治疗,现在肾脏都开始衰竭了。亲戚们虽然伸手帮助,但毕竟是杯水车薪。然而,外甥一家人都特别要强,不让我们向社会求助。所以,我就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帮帮他们。”近日,远在上海工作的省会市民陈女士致电“天天帮办”,说起外甥的遭遇和坚强,陈女士激动不已,希望记者向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在不向社会募捐的情况下,怎么才能帮帮他们。

据陈女士介绍,她外甥是其亲姐姐唯一的孩子,今年25岁,十年前,被医院诊断为红斑狼疮。“外甥的病需要长期服药,而且非常昂贵,只一盒控制病情的药就590元,大概一周时间就吃完了。姐姐是下岗工人,姐夫也在一家不景气的工厂工作。”陈女士说,外甥的病让本就一贫如洗的家庭更加困难,虽然亲戚们也都接济,但相对昂贵的医疗费用仍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外甥特别懂事,病情发展到肾脏衰竭,马上面临停药了,仍然不想向社会寻求帮助,也很少跟我们说这些困难。”陈女士说,她尊重外甥一家人的意愿,不向社会寻求帮助。但陈女士还是希望记者能向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像外甥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能长期有效地帮助到他?

记者了解到,陈女士的外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那么,如果陈女士的外甥参加了社会保险,是不是在就医方面能享受到特殊待遇呢?为此,记者向市医保中心一审五处宋处长咨询。宋处长表示:根据政策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可以参加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像该患者每年仅需缴纳260元的参保费。

参保患者是单纯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即在二级及以下定点门诊就医,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

如果因红斑狼疮导致成肾病,并被医疗机构认定为慢性肾功能不全需要门诊透析的,自认定当月起可以享受特殊规定病种待遇。即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每年每人累计在4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400元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每年每人累计在6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600元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每年每人累计在9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900元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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