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最高发人群就是育龄期的年轻女性,同时部分已经妊娠的女性也会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之间存在严重的相互影响。在是否生育问题上,患者要给以留意,并和主治医生商议商讨后再做出合理的决定。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妊娠的影响
1.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
2.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各期,对胚胎及胎儿均会产生不良影响;
3.反复流产、胚胎或胎儿死亡、胎儿生长受限、早产及围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率均较高
4.狼疮抗凝物质及抗磷脂抗体导致子宫及胎盘血管内皮损伤,血栓形成是妊娠不良结局的要害;
5.某些自身免疫抗体还可以经过胎盘对胎儿产生影响,例如,沉淀在胎儿心肌及心脏传导系统处,引起炎症反应,病理上见传到阻滞、心肌病、心力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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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部分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还可引起胎儿先天性系统性红斑狼疮,表现为新生儿出生时头面部、上胸部红色斑片状皮肤损害,这些改变通常在1岁以内消逝。
二、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影响
1.一般认为妊娠并不改变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长期预后。但妊娠合并狼疮性肾炎患者多数在妊娠期病情加重,且多发生于妊娠晚期;
2.10%~30%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期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复发或妊娠晚期轻易发生子痫前期,二者都具有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和浮肿,须留意鉴别;
3.妊娠可使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病情加重及对母儿的不良影响,活动期患者不适合妊娠,至少待病情操控6个月以上再考虑妊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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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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