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孕产妇合理用激素
本报在7月29日刊出《红斑狼疮没有预防药》一文后,又有读者来电咨询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妊娠的药物治疗问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内科主任医师蔡小燕作了详细的回答。
合并妊娠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简称为SLE)患者最主要的治疗药物是糖皮质激素。尽管关于糖皮质激素对胎儿的影响问题仍存在争议。但资料表明,妊娠后的红斑狼疮患者不宜停用激素。因为激素有助稳定病情,否则会使红斑狼疮复发,累及重要脏器,重则可危及生命。只有在妊娠期中合理应用激素,才能确保母婴安全。下面介绍一些相关知识,以供参考:
妊娠期激素的选择和剂量
妊娠期激素种类的选择十分重要。妊娠期用药多选用不易通过胎盘的泼尼松(强的松),其对胎儿的影响较少。而地塞米松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故不宜使用,仅用于治疗胎儿疾患(如分娩前应用促进胎儿肺成熟)。甲泼尼龙经胎盘代谢失活比例不详。
但妊娠期使用的激素剂量不宜过大,尤其是前三个月,最好控制在泼尼松≤10毫克/天。因为糖皮质激素可能影响胎儿唇、口腔的发育,使唇裂、腭裂等发生率升高。三个月后,胎儿口腔发育已经基本完成,激素用量可以放宽,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剂量。
妊娠期间出现病情活动,强的松用量可增加至≤30毫克/天。如病情加重,必须加大剂量才能控制急性发作或恶化,可短期内应用大剂量激素,甚至有学者应用冲击治疗。但必须注意激素除对胎儿有影响外,还可增加先兆子痫、妊高征、妊娠糖尿病、感染和胎膜早破发生率,必须慎重衡量。对于狼疮病情比较活动的患者,必须及时终止妊娠,确保母亲安全。
围手术期激素的应用
分娩是一种应激状态,分娩时应增加激素用量,使用氢化可的松术前100毫克静脉滴注,术后25-100毫克静脉滴注。或使用甲泼尼龙40-80毫克/天,静脉滴注。产后第3天恢复产前剂量,视病情发展产后还可以加用溴隐停和免疫抑制剂等。
产后激素的应用
产后视病情调整激素剂量。若患者病情稳定,仅需小剂量激素治疗,可以母乳喂养。母亲服用泼尼松≤20毫克/天,甲泼尼龙≤8毫克/天,乳汁中含量可忽略不计,并推荐于服药3-4小时后哺乳。地塞米松,无相关数据,不主张应用。如超出上述剂量,或产后使用溴隐停和免疫抑制剂治疗,需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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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患者 怀孕选时机
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妊娠的前提是病情缓解。虽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经正规治疗,病情缓解至少1年以上;(2)用于维持治疗的药物剂量很少(泼尼松≤10毫克/天);(3)无红斑狼疮所致的严重器官病变;(4)停用免疫抑制剂半年及可以停用其他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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