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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做主处置死胎 称是医疗废物

发布日期:2014-10-02 06:52:20 浏览次数:1595

胎死腹中 医院烧了“医疗废物”

毛金水和妻子在之前,已经育有一个7岁的女儿。去年,28岁的王群英又怀上了孩子,预产期在今年6月6日。然而就在5月22日下午,王群英感到头昏,下身开始不断地出血。持续出血数个小时后,王群英才被辗转送入简阳市某医院。这时她的血压是0/0mmHg,已经处于“濒死状态”,医院立即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医生马上安排王群英做B超检查,显示她子宫内足月的胎儿已经没了胎心、胎动,检查结果为“死胎”。医院先对王群英进行破宫产手术,发现王群英已经属于硬化晚期患者。在医生奋力抢救下,毛群英从手术台挺了下来,进入ICU监护室。然而在半个多小时后,她也停止了心跳。

毛金水处理完妻子的后事,他最希望见到的是刚出生孩子的遗体。他一再向医院要求领回孩子的死胎,但未能如愿。后来该院医务部的工作人员直接告知他:“死胎为女性,已经作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了,要看孩子已是不可能的了。”

医院解释 处理方式“业内通行”

“我们的确已经将死胎焚烧处理了。”昨日上午,该院医务部徐主任对记者称,经B超诊断,胎儿在取出时已是死胎。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我们这种处理办法是业内约定俗成的方式。”徐主任说,法律意义上的尸体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死胎没有经历出生的过程,也就不算尸体,院方有权自行处置。“当时医生没有询问产妇及其家人的处理意见,是因为都在全力抢救危在旦夕的大人。”徐主任表示,医生如果当时放下大人只管死胎,肯定也违反了医德。

家人愤怒 起诉医院面临难题

“医疗废物?”毛金水愣了愣。他想不通足月的孩子眼看就快出生了,但自己却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我连自己的孩子是男是女都不晓得。医生在处理之前,最起码也该问一声家属。”难道死胎就能随便扔吗?愤怒的毛金水找了代理律师,要求医院给予说法。“虽然从子宫内取出的是死胎,也应该在处理前,告知并征询产妇或其家人的意见。医院自作主张将胎儿焚烧了,死者亲属从感情方面来说,肯定无法接受。”其代理律师邓明攀说。近日,毛金水将在简阳对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进行返还赔偿,并支付约20万的精神损失费。

法律真空 处置死胎暂无界定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翟博认为,对于死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死胎的处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医疗废物下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是很有必要的。”

据毛金水代理律师邓明攀介绍,毛金水关于死胎的诉讼,不论在四川还是全国都属罕见。对于在之前同样被认为是“医疗废物”的胎盘,在2005年我国卫生部发布了《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确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邓律师认为,将死胎认定为医疗废物,是对人类尊严及感情的一种亵渎。

资料链接:我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

2005年3月,焦某在北京航天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产下一8斤重的死胎。孩子死后,焦某想做法医鉴定。但没想到该医院未经焦某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给处理了。因此,焦某将医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查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虽不属于尸体,但应归产妇所有。该院未经焦某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焦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其道歉。(记者 董馨)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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