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爱心的体现还是违法犯罪行为
“代孕”行为分为两种,面临太多的法律空白,目前并非全部违法
“我对‘代孕’这种行为持反对态度。”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认为,现在的代孕行为,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有代孕要求的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受精后由代孕者代为孕育,生育要求代孕夫妻的子女。二是只是由男方提供精子,与代孕者的卵子结合达到生育男方子女的目的。
第一种代孕行为,现阶段还属于法律空白。对借助外在医疗手段实现生育目的的法律法规,只有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但是其第二条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而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自然人之间的代孕行为,尚无法可依。第二种代孕行为,我认为明显违反了民法中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也与其他相关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精神违背,应当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照此行为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在现阶段,代孕行为面临太多的法律空白,例如孩子的出生身份问题很难定位,“代孕孕妇”的法律地位则更尴尬,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生育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话,“代孕孕妇”的权利更是无法保证,还可能引起家庭纠纷,破坏家庭的稳定。 (张敬 崔跃勇 )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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