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爱心的体现还是违法犯罪行为
“出租子宫”的“代孕”行为与卖淫和贩卖人口没有区别
金恒信弘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茵也对“代孕”行为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她说,“爱心代孕网”征集“漂亮、聪明、学历高”的妇女为他人代孕。而且视漂亮、聪明、学历等级的不同而价格高低不同。如果有意“代孕”,代孕的妇女就会丧失人格尊严,为了钱而出租子宫,甘愿使自己成为一个生育机器。她认为,这与卖淫性质基本相同。同时,生子后代孕妇女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卖给别人,与贩卖人口几乎没有区别。所以,“爱心代孕网”中的“代孕”行为在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与我们所提倡的妇女要自尊、自爱、自强是背道而驰的。
宋茵认为,“爱心代孕网”中的《爱心代孕合作协议》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权利义务条款完备的合同,但是,这是一个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是一个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暂且不论“代孕”中涉及的探视、抚养、继承等法律问题,单从妇女的角度看,“代孕”妇女怀孕是一个风险极高的过程,可能会发生诸多难以预料的法律问题,万一出现其中一个问题,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无从保障。另外,从个案看起来,“爱心代孕”似乎打着“造福于没有子女的家庭”的幌子,但是,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真正侵犯的是社会公众利益,是绝对不能提倡的。
12345
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