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时期的爱情为什么那么出名
谢邀。
题目很好听。
西班牙语原题El amor en los tiempos del cólera和中文题目,都很有那种疯狂的感染力。实际上,马尔克斯是起题目的大师,比如《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比如《超越爱情的永恒之死》,但《霍乱时期的爱情》肯定是最好的之一。
仅仅想象一下:一个没读过马尔克斯的姑娘,在书店里面对《百年孤独》和《霍乱时期的爱情》,她会选哪本呢?嗯……
出版的时机。
诺奖有个很不成文的惯例:大多数人,得奖之后,都发表不出伟大作品了。马尔克斯却是个例外。他出版《霍乱时期的爱情》是他得诺奖后三年,正是声名鼎盛时;而其水准,又确实出色,不逊从前。于是立刻成为他《百年孤独》后,最有名的作品。
本身的功力。
马尔克斯出这本书时57岁,正是巅峰时期。实际上,60年代初马尔克斯还略有些模仿福克纳和鲁尔福,但到60年代后期已经大成。70年代,他一度封笔,但期间一直没停写(所以《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出版得极快),攒了无数的素材。
了解马尔克斯的人都知道,他有许多短篇会成为长篇片段,他有许多情节会重复使用,对他来说,就是个“攒”的过程。《霍乱时期的爱情》是他攒了许多年的小说,加上本身技巧浑成——这部小说的技巧用得眼花缭乱但又毫无造作痕迹、极其老辣——自然就爆发了。
故事。
在《霍乱时期的爱情》之前,马尔克斯的小说大多有政治意味。《枯枝败叶》影射香蕉公司。《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是对内战和政府的控诉。《百年孤独》就不提了。而《霍乱时期的爱情》,却是个没有门槛、人人可读的故事。换句话说,这是马尔克斯题材最大众的一个小说了。
说说小说的剧情。
“意中人嫁了王子,于是穷光蛋就苦熬”。这个故事很狗血,又凄美,但却有许多大师爱写。比如:
卡尔维诺《树上的男爵》,柯希莫在树上,目送薇莪拉嫁作了公爵夫人。
大仲马《基督山伯爵》,以唐泰斯少年得志、预备结婚为开始,以被坑入狱、囚禁十四年、出狱后得知未婚妻改嫁了为真正开始。
金庸《连城诀》,狄云入狱,耳闻得青梅竹马的戚芳嫁了万圭。《笑傲江湖》,令狐冲为情所困折磨了二十多回,终于还是没法挽回小师妹嫁给林平之的结局。
菲茨杰拉德《了不起的盖茨比》,盖茨比万里迢迢来到长岛,就是为了重新找回已经嫁了的黛西。
古龙《多情剑客无情剑》,从头至尾就是在说,李寻欢大爷如何边咳嗽边喝酒,边从“林诗音嫁给了龙啸云我受虐我快乐”的无底深渊里往外爬的过程。
如果排除掉“故意编这个剧情来讽刺大家”可能性的话,纳博科夫《洛丽塔》,亨伯特也遭遇了奎尔蒂拐走洛丽塔这事。哪怕亨伯特最后一次见洛丽塔时,她也是个怀孕妇人了。
这些结尾不同的“女神嫁给了别人”故事,有一个美妙的核心。
每个失去女神的少年,令狐冲也罢,柯希莫也罢,阿里萨也罢,唐泰斯也罢,狄云也罢,盖茨比也罢,都有一点天然的纯真。
恰好他们失去的女神,岳灵珊、薇莪拉、费尔米纳、梅西迪斯、戚芳们,与他们相应,在婚前,都有那么一点通透清澈的纯真。青梅竹马啦、少年相恋啦、初恋啦,纯粹之极。
大多数的少年,爱上第一个姑娘时,都清澈透明,把她从美好的女人幻化成无瑕的女神,世界随之晶莹美丽。但随后,女神嫁给了——至少是从少年眼里看来——世俗的、市侩的、徒有表面的、油头粉面的、没有灵魂的男人。于是,一整个世界都碎了。
无论少年最后怎么处理——杀掉情敌啦、自己苦情啦、漫长煎熬啦——只有一样是确定的:被夺走的不只是他们的爱人,还包括他们对爱情、命运、与这个世界天真纯洁的想像。所以呢,他们会对女神爱恨交加。爱她以前的纯真烂漫,恨她嫁作人妇后的庸碌世俗。这种割裂的眷恋无非说明,最初的爱人曾被少年寄托过最初、最完全的纯真——那还没有被世俗高富帅击碎的纯真。
妙在马尔克斯给这个故事加了这么个结局:“苦熬,苦熬,熬到八十多岁,熬死了王子,于是终于和意中人团聚了”。这意思是:你只要纯真,肯守,准守得到,爱情是可以超越死亡的……
这么个辛酸与甜蜜交加的,又狗血又励志的大团圆结局,漫长的五十几年等待。加上小说里面不断穿插的各类爱情传奇,以及这一点“痴”劲,凑成一个史诗般的大爱情故事。
想不有名,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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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百年孤独说的是孤独,那么霍乱时期的爱情说的就是矛盾。
人一生会遇见许多矛盾,你爱过这个人,又爱过那个人,你想干这个,又想干那个,你以为你爱了这个人,其实你也不爱这个人。遇见矛盾怎么办呢?大家有许多办法,比如女主角,她发现她爱了又不爱了,一挥手就把男主角甩了嫁了医生,和医生一辈子,她也很满意,有高兴,有小摩擦,老了还怄气,可爱的要死。医生死了,过了一段时间,她仍然喜欢上了男主角——总之我喜欢这种顺其自然的做法,有点矛盾,有点小可爱。还有男主角,一直爱着女主角,不结婚,但也没亏待自己,和一个一个的女人好,搞的要死,但你还是觉得他很可爱,很坦荡啊,就连医生,像模像样的上等人,一样也有任性幼稚的地方啊(他的死法也很搞)
在我看来,就是作者把一些别人认为很沉痛的问题,轻描淡写,面带微笑地写成了一个故事(这当然是我自己YY的),文笔优美,氛围轻松,这爱来爱去有什么大不了的呢,我们慢慢过,不亏待自己,偶尔演那么几场闹剧愉悦周围的八卦群众们,真好。
看百年孤独,我觉得孤独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一个家族终期他们的一生去抵抗孤独,最后仍然什么都没留下,死的死,疯的疯,乱伦的乱伦,但他们也用自己的方式活的兴冲冲的,看爱情,就觉得爱情是一件很混乱的事情,搞搞这个,搞搞那个,时而严肃,时而大脑,时而亲密接触——我喜欢这种不把他们当回事的感觉,因为当不起,如果太认真地孤独,太认真地搞爱情,没准日子过完了,什么滋味都没尝到,不如这样轻松地看看自己的矛盾和混乱,看看别人的矛盾和混乱。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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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一开始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我以为这会是一本充满着「生死抉择」和「命悬一线」桥段的小说。没有想到,是这样一个很绵长而醇厚的故事。如同陈年老酒,不靠第一口的烈性来征服人,而是用绵柔的醇香把你醉倒。
马尔克斯画出了一条爱情的时间轴,如果爱情像一个人一样,那么这条时间轴就囊括了它生老病死乃至前世今世来世。从第一眼萌动的情思,到一个人苦苦的单恋,到青涩的初恋,狂迷的热恋,一直到白发夫妻的依恋,求之不得的失恋,和最后那神奇的结尾,让人唏嘘不已的旷世奇恋,几乎描述了爱情的每一个阶段。
芸芸众生,无论是尚未懂得爱的,正在享受爱的,已经失去爱的,或是最终得到爱的,每个人,都能在这条时间轴上找到自己对应的位置,也总有一段情节,会触动我们。
这,可能就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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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时疯狂的爱情多见,你我都经历过,知乎上也处处可闻。但是,恰恰在知乎情感类问题的回答里,可以看到俗见是多么整齐划一:鼓励放手,时间不够长新欢不够好,自我提升以遇到更好的人等等等等。陷入爱情时有多投入,脱离记忆的折磨,怨恨否定对方、自私地自我保护之时就有多彻底。
“霍乱时期的爱情”给出的故事,正是处处与俗见相反的:没有计较输赢,不玩虐恋和自我陶醉,男女主人公都为自己的选择洒脱地负责,不轻易自我怀疑,不怨天尤人,亦耐得住整段人生。若是男主人公来知乎提问,也会得到时间新欢之类的回答,但关键在于,他根本不会来提问,他没有那么软弱犹疑,将自己有力量坚持之事脱口给一群外人议论指点。
读时惭愧,因为慷慨超脱如此,幽默平和地直面人生,需要内心多少饱满的能量支撑。就像看到一幅老画家的巨幅作品,首先可知其身体健康硬朗一样,马尔克斯这个故事,也同样产生自元气丰沛的强壮心灵。我们都把世间爱情情节扁平化看待比较,却忘记爱情的本质,恰是男女主人公的本相,他们的超脱程度决定了这段感情的品质,由不得俗见蜚短流长。
【爱,本是霍乱,每个人病情轻重各不同。】哥伦比亚人天性里的那份奔放甚至说疯狂,把爱情的起承转合,棱棱角角的突出展现了出来,经常看着看着会有这种感叹“原来我们一直捉摸不定的感觉,表现在文字上应该是这样!”。而世上的爱情总有一种旋律是不因文化、地点、语言而改变的:出身卑微的男人对于心爱女人的女神化,面对条件优越对手的无力和自卑,低转幽回,疯狂的改变命运,最终期望能和钟爱的人终老。小说让一切变得更可能更可视了:浓缩在400页里有各式各样的爱情,总有一种会触动你。而“霍乱”在西语里就有“狂热,疯狂无意识”的意思,也是对阿里萨53年守候,保持自己活力的一个体现。
马尔克斯真的是一位令人敬佩的文学大师,笔法高超,文字源远流长,写出来的小说部部经典。
当初跟随豆瓣的文艺风潮而读了一下他最著名的《百年孤独》这本书,以为看了这本书就可以跻身文艺青年阵列,怎不想阅历太浅,底子有限,这本书是怎么看都看不进,看不懂,每每拿起便瞌睡连连,后干脆睡觉不着时拿来一阅,以增长睡眠用。伪文艺青年想通过阅读《百年孤独》而提升逼格的那条路便没走通。
后偶然又在好友空间看到有高人的文章,说是看不懂《百年孤独》的话可以先看看《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本书,相较来讲,《霍乱时期的爱情》要通俗易懂一点。好吧,于是又抓住了一条可以提升文艺逼格的稻草,好紧下了本电子书看看。
好吧,暂且不提那辛酸的阅读史,讲几个个人感兴趣的话题。
我敬佩马尔克斯这个人,不仅仅是他取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文学大师的身份,也与他曾经的种种让人敬佩的经历有关。
只可惜大师在前段时间,4月份的时候与世长辞,呜呼哀哉。世界上又少了一个大师,虽然晚年的他患有老年痴呆症,到了不能说话的地步,但在任何人面前,不管患不患痴呆症的他都值得世人尊称他一声:大师!
马尔克斯青年时期,那时候海明威的小说全世界出名,他也是一个很执着的文学爱好和从业者,只不错他的地位比较低下而已。就是那种默默无闻的无名小卒。那时候他也疯狂崇拜海明威,也要做一个海明威小说中描写的那样的硬汉。于是他便跑去美国,专门去拜访一下他的偶像。到了美国,马尔克斯几经周转,终于找到了海明威,那是在海明威经常出现的一个地方,名字叫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哪里记得这么多。马尔克斯于是在那里苦等,终于有一天,他见到了传说中的海明威,海明威当时好像路过一个什么地方吧,马尔克斯追上去,在他身后喊了一声:你好!大师!海明威回过头,朝他说了一句文学史上鼎鼎有名的话:朋友,再见!然后就从容的路过车站,头也不回。这是他们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面,后来,海明威用双管猎枪对着自己的头,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大师之间的对话就是不一般,简短精悍,言简意赅。你好,大师。朋友,再见。确实很经典。
马尔克斯去世后,我们中国这边的书迷也有一些纪念活动,如我们国家的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莫言便组织一次追悼活动,以纪念这位了不起的大师。北京朝阳公园也立了一块马尔克斯的雕像,用来纪念这位文学史上永垂不朽的作者。希望以后去北京了,我能有时间去看看这位大师的雕像,给他献一束花,同时也朝大师说一声:大师,您好!
我知道不会有:朋友,再见。这几个回音,但是看到了你的尊容也已经足够令我高兴,虽然只是雕像而已。
好吧,扯了这么多闲的,还是说书吧。
打开书的第一页,你会发现,马尔克斯第一页就写道:仅此献给梅赛德斯!梅赛德斯是谁,马尔克斯的妻子是也。然后你又翻到了正文前的第一页,马尔克斯写道:在众人之前,人们已经有了他的花冠女神。
花冠女神是什么?花冠女神在《好霍乱时期的爱情》的爱情里出现的相当的高。费尔米娜是阿里萨的花冠女神,所以,梅赛德斯是马尔克斯的花冠女神。
马尔克斯和梅赛德斯之间有许多故事,大家可以去八一八。在马尔克斯最穷困潦倒的时候,他的妻子依然紧紧跟随着他,让他专心写稿子,家庭琐事什么的都是梅赛德斯来管,包括给当时的媒体和出版商寄稿件什么的都不用马尔克斯来操心。于是,马尔克斯便可以专注的写他的《百年孤独》,她的妻子紧盯家里的大小事务,后来,这本书得以面世,马尔克斯说梅赛德斯有一半的功劳。
顺便八一八马尔克斯可是在梅赛德斯13岁就结识了她,并且一见钟情,并认定梅赛德斯一定会嫁给他。用我们家长话来讲:我正死达个达妹几达!后来,过了13年,梅赛德斯真的嫁给了他。。。抛开马尔克斯这种大师级的人物来看,这故事的本身就已经很不可思议了。
我不得不承认,我第一次看《霍乱。。。》的时候,我真的看的很烦躁,实在是没有什么好看的兴趣点,如金庸的武侠,《了不起的盖茨比》《挪威的森林》这些书我可以百看不厌,可是那本书真心的看的无聊可能是文化有差异,再加上我当时太过幼稚,浮躁了吧。
后来当心神都宁静一点了,没那么浮躁了,再去看一遍,还是有些许感悟的。至少我明白了爱情和霍乱的关联性。
这本书写的是这世界上爱情的种种可能性,不管什么爱情,单相思,恋爱,初恋,暗恋,明恋,追求,结婚,婚外恋,地下恋,老少恋,少老恋。。。等等等等,你能像的到的,书里都写到了,并以霍乱为引子,从而铺开了整个爱情的篇章。
我以前一直不能明白为什么马尔克斯要把爱情和霍乱给联系起来,后来看了几遍书后,体验了人生痛苦后我才豁然开朗。阿里萨因为费尔米娜的突然的没有缘由的拒绝而悲痛不已,在家里快要死去,他妈妈以为他得的是霍乱,其实他是因为爱情,而他的症状和爱情是如此的相似,所以说:霍乱时期的爱情。
书里很平淡的说:爱情是无来由的来且无来由的去,可是世人要体会一下这感觉的话就没那么平淡了,那症状就和得了霍乱一样要人小命。轻者身体不听使唤,没有斗志,重者可能就要呼天抢地,跳楼上吊了。这是爱情的魔力,同样,霍乱也有这威力。
要我来看,阿里萨和乌尔比诺医生我都不喜欢,前者离我太远,后者太死板,至于他们的花冠女神费尔米娜,我真感觉不到有什么美好。不过马尔克斯前面就写了,在众人之前,这里已经有了他们的花冠女神。是啊,他们有自己的花冠女神,关我屁事啊!我还是赶紧去找我的花冠女神去!
喝了酒写这个真的是文思如泉涌,写的比较乱,不写了。碎觉觉,我的周公是母的,找周公去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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