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抑郁妈妈杀女被批捕
2011年,浙江一个抑郁症母亲因涉嫌杀死自己5个月大的亲生女儿,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李某,29岁,结婚3年,女儿出生后做起全职妈妈。邻居们都说,李非常爱孩子,含嘴里怕化了,捧手上怕掉了,怕孩子感冒,连门窗都不敢开。
2011年大年初一,李感冒了,女儿也有咳嗽症状,李带着女儿去杭州看病,孩子住院14天,出院后还经常咳嗽。三四月份,女儿又感冒了好几次,住了3次院,还是不见好转,咳嗽、鼻塞,反反复复挂盐水、吃药李十分自责,觉得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女儿。
女儿睡着也咳,醒着也咳,小脸经常涨得通红。李对检察官说,看女儿这样痛苦,她非常心痛,决定跟女儿一起去死。 2011年5月26日中午,老公在上班,李用塑料袋闷死了女儿,之后用塑料袋套住自己的头,用尼龙塑料绳套在自己脖子上想自杀,没有成功。她又拿起水果刀割腕,还是没成功。她想起老公对她的种种好,觉得 不能连累他,于是打电话报警自首。
公安机关指定安康医院对李进行精神鉴定,医院确诊,李患有抑郁症。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抑郁症属于精神类疾病。我国刑法上将精神病人分为三类: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病人是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经鉴定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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