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病知识
放射线对机体的损伤,按射线性质、作用时间、作用部位,其分类比较复杂,现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放射病。
一、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内分次受到大剂量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这里所说的大剂量一般指大于1Gy。放射事故、核战争都可发生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根据剂量大小和严重程度,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又分为三型,即骨髓型放射病、肠型放射病、脑型放射病。肠型放射病和脑型放射病是在受到大于10Gy照射后发生的,一般会在几天到两周内死亡。而在受到1-10Gy照射后可发生骨髓型放射病。 骨髓型放射病的主要症状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疲倦无力、头晕、头痛、体温上升等,而其临床表现是不同程度的造血功能障碍、出血、感染和胃肠道功能紊乱,骨髓型放射病经积极抢救、合理治疗,大部分可以恢复健康,但吸收剂量在6Gy以上时,全力抢救,也只有少数可缓慢恢复。
二、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指人体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其特点是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此处所说的超剂量限值是指累积剂量当量在1.5Sv以上。慢性放射病的发病人群一般是职业受照人群,即放射工作人员。 其临床特点是发病慢、病程长、症状多、体征少。所谓症状多、体征少,是指病人自觉症状较多,但在早期又检查不到明显的改变,主要的症状包括乏力、头痛、头昏、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易激动、脱发、食欲减退、心慌、气短、多汗、易患感冒、性欲减退、月经失调等,工龄较长的放射工作人员,可观察到皮肤干燥、脱屑、粗糙、角化过度、干裂、色素沉着、毛发脱落、指甲变脆、增厚等体征,有的病人还出现血压不稳、心率不齐、神经反射异常、束臂试验阳性等体征。 实验室的检查,首先是外周血的改变,白细胞总数可能增高,在1×1010/L以上,也可能在4×109/L波动,也可能降低,在4×109/L以下,但以白细胞总数降低最为常见;白细胞分类也出现改变,通常为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相对增多;中性粒细胞及淋巴细胞均可出现形态异常;骨髓系统可出现粒细胞系统成熟障碍和增生不良。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诊断无特异性指标,必须根据射线接触史、受照剂量,结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作出诊断。
三、内照射放射病:
指大量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使人体内放射性核素超过一定量,作为内照射源对机体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医疗事故、生产事故、职业性污染、放射性落下灰(核弹试验时)、核战争时都可能引起内照射放射病。可分为急性和慢性内照射放射病。
四、放射性皮肤损伤:
放射线对皮肤直接作用引起的损伤,也称为皮肤放射烧伤。可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类。在核弹试验、核战争、放射事故时可造成人员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其参考阈值为5Gy。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则多见于职业受照人员,即放射工作人员,其参考阈值为年剂量当量大于15 Sv。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可分为三度,Ⅰ度的主要表现为皮肤红斑,即轻度红肿、疼痛,伴烧灼感、痒、麻木;Ⅱ度的主要表现为红斑处出现水泡,周围色素沉着,如破溃则形成浅表溃疡;Ⅲ度的主要表现为溃疡坏死,此时疼痛剧烈、脱毛、顽固性溃疡,易合并感染,常形成疤痕挛缩,伴有功能障碍。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也可分为三度,Ⅰ度的主要表现为皮肤干燥、粗糙、指甲灰暗、甲碎易劈裂等;Ⅱ度的主要表现为皮肤角化过度、皲裂、疣状突起、皮肤色素沉着或减退、指甲增厚变形等;Ⅲ度的主要表现为皮肤长期不愈的溃疡、坏死、指端严重角化、还可合并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强直。 放射线所致的皮肤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的溃疡可发展为放射性皮肤癌,从出现慢性皮炎到癌变其潜伏期为10-20年。
五、放射性白内障:
眼晶体对射线较敏感,损伤的主要表现为晶体混浊,形成放射性白内障。引起放射性白内障的最低累计剂量为2 Gy。
六、放射线的致癌作用:
实验结果和临床观察,均已证实放射线能引起机体组织的癌变。主要为白血病、甲状腺癌、乳腺癌、肺癌、骨肉瘤、皮肤癌。
七、放射线对遗传的影响:
放射线可性细胞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动物实验表明,射线可引起先天性畸形、流产、死产、不孕。但通过对人类的调查,尤其是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的大量调查,对放射性的遗传危害至今尚不能做出肯定的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来源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