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房屋数人煤气中毒身亡 无人担责
律师表示,厂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本报记者 胥辉
四川巴中小伙子任建(化名)因煤烟中毒死亡两周多了,至今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家殡仪馆里躺着,因为没人愿意为他的意外死亡承担责任
11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一汽修厂宿舍发生一起煤烟中毒事件,4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一名中毒死亡者为18岁的巴中籍青年任建。事发后,家属要求厂方承担责任,但厂方认为这是意外事故,应该由法院划分详细责任。
事件:
煤气中毒,他在睡梦中死去
在乌鲁木齐一家汽修厂打工的任建,与另外6名同事都住在厂方提供的一间宿舍内。11月16日,乌鲁木齐市的气温已经很低,汽修厂的暖气已经坏了2天还没修好。
17日凌晨2点左右,任建和另外几个刚加完班的同事回到宿舍。由于天气寒冷,宿舍里已经有人升起了一个煤炭火盆,炭已快燃尽。当时他们谁也没意识到这个火盆会给他们带来危险,倒头就睡着了。
天亮以后,厂方发现工人都没有去上班,便找到宿舍,才发现一个个都叫不醒,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寝室里总共7人,最后有3人经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另外4人宣告死亡。死亡者中包括任建。厂长是湖北人,遇难者中还有一位是他的亲戚。
警方随后对此做了调查,并证实4人是因为煤炭燃烧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声音:
家属:厂方不提赔偿问题
“一个大活人,好好在这里上班,突然就没了,总得给一个说法吧?”任建的舅舅在接受四川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据他介绍,事情发生后,几名受害者的家属都赶到了乌鲁木齐。工厂的负责人虽然为他们安排了食宿,但一直不提赔偿问题。
死者家属找到厂家,但厂长告诉他们,供暖设施是房东提供的,这事是由供暖设施坏了引发的,家属应该去找房东赔偿。汽修厂的法定代表人也告诉他们,应该起诉房东。“我们大老远跑到新疆来,现在都住在旅馆里,起诉多则半年,少则几个月,我们怎么耗得起呢?”任建的舅舅说,“孩子的父母都没什么文化,家里经济也不宽裕,让他们在新疆打官司根本不现实。”据他介绍,任建是家中独子,父母均已40多岁,一直在老家务农。
厂方:他们应该起诉房东
“暖气是房东在提供,他们应该去起诉房东”汽修厂法定代表人(兼厂长)高斌(化名)在接受四川法制报记者采访时重申了这一观点。高斌说,当天晚上,死者寝室中有人先在另外一个寝室烤火,被骂了一顿后才把火盆搬到发生事故的这个寝室。此时,他承认汽修厂是第一责任人,但房东也要承担责任,此外取炉取煤生火的人也有责任。“问题是这个责任怎么来划分?”据高斌说,当地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把厂方和家属叫去调解过。但是调委会表示,他们只能根据政策计算出总共应该赔付多少,至于赔付金额各方如何分摊,只有法院才能划分。
高斌说:“我都跟他们讲了,你们去起诉,住宿费、律师费我都先给你们管着。但是他们不同意,我有什么办法?我还想早点把这个事情了解,早点正常营业”。高斌提到取炉子烤火的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听上去这个人应该还活着,但高斌不愿意透露这个人的具体情况。
律师:厂方应承担全责
那么这起事故责任究竟该怎么分摊?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成都华敏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张敏认为,任建是因为加班到深夜,回宿舍不能入睡才烤火,这应该算工伤,厂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他认为,一个包吃住的汽修厂,厂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符合安全标准的生活条件。而暖气是新疆秋冬季不可缺少的基本生活条件之一。“至于房东的责任,则应该由厂方去追究,员工和房东没直接关系。”
而四川风行律师事务所宋跃武律师则认为,在这起事故还不算工伤死亡。“厂方和房东都没有直接责任,因为取炉子煤炭烤火,导致房间内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都和厂方、房东没有直接关系。”
宋律师认为,生火的人应该承担直接责任。生火时房间里的人都知道,又没有制止,那么每个人都有责任,因此活着的3人都应该对死者给予一定的赔付。他认为向法院起诉的意义不大,因为判处活着的3个人承担责任,他们的赔付能力也有限,很难执行。最好的办法是在当地基层政府,比如安监局的主持下协商处理,3位幸存者中知情者或者生火的人承担主要责任,厂方和房东各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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