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细节揭秘 清华朱令铊中毒案嫌疑人孙维澄清
“其实这件事很多地方都可以突破,比如铊是哪来的,谁可以接触到这个东西等等。” 在记者10年后的查访中,一位同班同学对此案久拖未结感到无法理解。
铊和铊盐是剧毒品,在199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93)《极毒物品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中,与氰化物同列A类。据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二百多人。
朱令在神智清醒的时候,曾向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舜伟否认她有在实验室接触铊盐的传言。李舜伟对此不敢轻信,特询问清华大学化学系,请求出具书面证明。1995年3月,学校出示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肯定朱令并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
这个证明有可能直接影响了医疗诊断,从而进一步引发朱明新和协和医院1996年12月对簿公堂一事。
据2001年《三联生活周刊》报道: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1999年4月2日,朱明新败诉。
1995年起,清华校方一直声称,化学毒品管理很严,本科生不能接触铊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清华学生提到,“查遍SCI[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和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整个清华大学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到铊盐的,从1992年到2002年只有三篇。其中有一篇是1996年发表的,从化学类文章的周期来说,其中的工作应该是1994年到1995年之间完成的,这个时间正好是朱令被投毒的时间。”
直到1997年4月9日,当时还在化学系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有铊盐,多数本科生确实不接触铊盐,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帮老师搞课题,能够接触并使用铊盐。
1997年4月28日,清华大学总务处杜总长、办公室马主任,保卫处陈处长,教务处李处长等会见朱令家属。杜处长说,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盐,包括朱令在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触铊盐。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
薛方渝教授则对朱令父母说,化学实验室里有铊盐,某些学生在课题中能够接触到铊盐,已在电话中告知朱令家属。
6月26日,当时的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张再兴约见朱令家属,重申了几点:朱令没有接触过铊盐;学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规定做的;事发后及时报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盗不能简单说谁有责任。
朱明新说,在化学系有无铊盐的这个问题上,清华大学对外统一了口径。
直到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家属,以下事实才得到确认:经朝阳医院职业病研究所化验鉴定,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排除其家属或亲朋接触过铊盐。
国家教委办公厅文件,教备厅[1997]13号对此事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0年后,物化2班的一名同学回忆此事时说,“至少在朱令病因确诊后,化学系不应该隐瞒分析中心有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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