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次蹊跷中毒住院 南昌女子铊中毒之谜
■核心提示
今视网讯
2006年12月初,朱女士再度发病,在北京权威医院的铊检查仍呈“阳性”。铊是一种被国家严格管制的剧毒化学物质,对人体神经损害极大。朱女士自1995年起出现胸痛乏力、全身发麻、神经源损失等症状以来,先后二十余次入住院治疗,多次被国家权威医院诊断为“慢性砷中毒”、“慢性铊中毒”。然而,省内有的人却认为朱女士是“神经病”。朱女士到底有没有中毒?如果有,她体内的砷和铊到底来自何处?是环境污染还是人为投毒?种种疑问似一团驱不散的迷雾笼罩朱女士和医学界至今!
■事件
再次发病
入住省中医院
2006年12月21日,朱女士因“毒性”发作,再次入住江西省中医院心脑血管科。记者在医院里看到,朱女士行走困难,说话气促,嘴唇发紫。目前,医生正在对她进行中医治疗。据朱女士反映,在入住江西省中医院前的2006年10月,她多次出现胸痛、胸闷、腹痛、腹泻,而入住江西省人民医院。医生刚开始作冠心病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没有明显好转。
2006年10月31日,省人民医院的医生在对朱女士进行眼科检查时,发现朱女士“视野缺损”严重。了解到朱女士曾经有过“慢性铊中毒”病史,医生考虑朱女士可能又是“慢性铊中毒”。由于省人民医院没有铊检测设备,医生建议她到北京大医院检查治疗。去年11月5日,朱女士入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由于该医院没有检测设备,11月20日,朱女士到北京朝阳医院检验。尽管朱女士在送检前一直在服用排毒药,该院的化验单显示,尿铊仍然有3.8ug/l。
12月1日,朱女士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再作尿铊检查略有下降,为3.11ug/l。由于该医院对“慢性铊中毒”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朱女士又转到同仁医院。医生诊断为“双视神经病变”,“视野缺损、缩小”。医生考虑“病变”的原因,是“重金属中毒”,建议排查体内重金属超标的原因。12月13日,朱女士继续来到中国最好的神经科医院北京宣武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中毒性神经病”。由于药费昂贵,朱女士难以承受,在医生的建议下,只好回省中医院继续治疗。
屡次查出
“砷中毒”、“铊中毒”
据朱女士介绍,自1995年起,她的身体开始出现异常,经常出现胸痛、胸闷。1996年下半年,朱女士又被转到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北京专家会诊后,怀疑朱女士可能是“砷中毒”。1999年9月中旬,朱女士连续四次吃饭后,发生呕吐,胃部难受、嘴唇发黑等症状,于9月17日到省职业医院检查。检查化验结果令医生们吃惊:尿砷0.132mg/l。医生诊断朱女士是“误服砷铊”,建议转条件更好的医院进一步检查。
1999年10月7日,朱女士转到了北京医学院第三医院治疗。11月2日,朱女士旧病复发,入住北京大学医院。医生诊断朱女士为“多发性神经炎”、“砷中毒”。2000年3月底,朱女士到在长沙工作的妹妹家住,胸痛突然加剧,被送到湖南湘雅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朱女士系“多发性神经炎”,神经源已经受到严重伤害。2000年4月10日,朱女士又被转到北京朝阳医院治疗。直到2000年11月,朱女士的身体才逐渐恢复。
2001年2月9日,朱女士眼底出血,并且出现心痛,2月22日,朱女士在北京中毒控制中心的血铊检查结果为0.006mg/l。3月22日,朱女士尿铊复查时0.027mg/l。已经严重超标。
2001年4月29日,医生诊断朱女士“心肌缺血、双眼视神经传导功能降低”。10月12日,朱女士在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科的尿铊检查结果为14.79ug/l,血铊检查为11.51ug/l。医生诊断朱女士为“慢性铊中毒”。
省内医生诊断
朱女士有“精神病”
2002年6月,朱女士又多次出现胸痛、记忆力衰退、行走困难等症状,再度入住江西省人民医院,专家会诊确定朱女士为“铊中毒性神经炎”,必须切断铊的来源。病情有所缓解后,8月6日,朱女士与丈夫、女儿一起上庐山旅游。上山的第二天吃完饭后,朱女士就开始拉肚子。接着就是胸痛、全身发麻,脸色发黑。8月13日,朱女士入住江西医学院一附医院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10月16日,经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中毒救治中心检查,朱女士为“慢性砷中毒”,尿砷高达229.4
ug/l,血砷为101.3
ug/l。
以后朱女士就频繁出现“中毒”症状。2003年1月16日、6月30日、8月12日、12月,2004年6月6日、7月2日、2005年1月28日、7月22日,朱女士因铊中毒和砷中毒入住医院治疗。2004年5月26日,朱女士因“中毒”反应,反复胸痛、心前区隐痛伴心悸、四肢麻痹于6月8日入住南昌大学一附医院治疗。6月8日,转入中医科继续治疗。
因朱女士自述其铊中毒,有人下毒害她,一附医院中医科于6月9日邀请江西省精神病院医生对朱女士进行会诊。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医生在没有对病人进行诊断的情况下,根据一附医院医生介绍朱女士症状后,诊断意见为:1、偏执型分裂症。2、偏执型精神病。治疗意见为:1、按分裂症进行治疗,建议投用氯丙嗪25mg,2/日,逐渐加量。2、与家属联系,防止意外发生。
“精神病人”
状告两家医院
消息传开后,朱女士的同事、朋友都认为朱女士真的得了精神病。朱女士觉得有人在陷害她,应该将事情的真相告诉世人,于是花了一个多月时间,终于完成了自己的《遗书》——《阳光下的黑暗》。在“遗书”的最后她写道,“如果如此发展下去,我必死无疑!但我要死个明白……我死后请求公检法部门进行尸检,让医学为我申冤……”
2005年7月22日,朱女士又旧病复发,入住北京朝阳医院。尿铊检验为0.016mg/l.。朱女士以书面的形式再次向江西省公安厅报案。2005年10月20日,朱女士以南昌大学一附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的治疗行为给她造成精神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两家医院告上法院。2005年12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判决“驳回原告朱女士的诉讼请求”。朱女士不服,于2006年1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4月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两家医院向朱女士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朱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朱女士介绍,自1995年“砷中毒”住院治疗以来,她先后26次因“中毒”住院。为了治病,她辗转京赣等地十余家医院,这些医院少则治疗一两次,多则七八次。花掉的费用约有十万元。十多年来,她基本上都在医院度过。因怀疑有人向自己投毒,朱女士不敢在家里住,只好不停地变换居住地址,经常在同事、亲戚、朋友家借宿,“吃百家饭住百家屋”。
■相关反应
全国妇联
要求江西妇联关注朱女士命运
据江西省妇联权益部李部长介绍,朱女士“铊中毒事件”惊动了中国妇联。全国妇联曾多次给省妇联打电话、来函,要求省妇联关注朱女士的命运。省妇联希望公安部门能够立案侦查,如果真的有人下毒,那是高科技犯罪,法律应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如果侦查结果不是人为投毒,也能消除病人的疑虑,还朱女士怀疑对象一个清白。
原告律师
铊中毒事实客观存在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的何竞远律师说,通过对朱女士“慢性铊中毒”事件的调查,他认为朱女士铊中毒事实客观存在,且后果严重。“慢性铊中毒”来源于工业铊废水污染的蔬菜、水果或饮用水,这种中毒必定涉及多人,然而,本案事实只有朱女士一人中毒,可见环境污染的因素可以排除。朱女士虽然在医院工作,但从未接触上述毒品。按照常理,如果自己选择服毒,必然是急性中毒,但事实上朱女士系慢性中毒。故朱女士是被他人投毒所害。司法实践中,只要国家正式医疗机构确诊铊中毒,公安机关应无条件立案。
刑侦人员
当事人没有取得任何证据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办公室的吴主任说,她不下于10次接待过朱女士,朱女士向他们反映她患“慢性铊中毒”,怀疑有人投毒。然而,他们从东湖公安分局了解到,朱女士没有取得任何证据。因为没有证据,所以就一直没有立案。12月30日,她和东湖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还去了省中医院,向朱女士和省中医院心血管科的主任了解情况。目前,她已经跟办案民警商量,正在写一份报告就朱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反馈。
■相关链接
铊是重金属元素,其化合物有剧毒,目前仅在国内医药行业使用。因此铊及其水溶物被国家列为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控制使用。铊的毒性高于铅和汞。铊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人中毒后首先作用于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最后导致机体崩溃,多数中毒者不治而亡。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类神经症,如头痛、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疲倦、乏力等,随后出现毛发脱落,可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视力下降等等症状。
据有关新闻报道称,俄罗斯前联邦安全局特工亚历山大·利特维年科铊中毒3周后已于北京时间2006年11月24日在伦敦的一家医院去世。毒学专家认为,利特维年科似乎饮用了被下过毒药的鸡尾酒,药品中可能含有放射性的铊。(刘志阳
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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