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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锐湿疣对孕妇胎儿的影响及治疗 尖锐湿疣治疗

发布日期:2014-11-13 22:47:48 浏览次数:1596

围内外资料显示,在孕妇中尖锐湿患病率为1.5%~2.5%.占女性尖锐湿疣的8%~11%。孕妇患尖锐湿疣有两种情况。

(1)未孕前患尖锐湿疣,未引起重视,疣的组织不多,也未采取治疗。在怀孕前,发现男女任何一方有尖锐湿疣时,一定要及时治疗和彻底治疗。因尖锐湿疣很容易复发的,即使冶愈后,也要观察3~6个月,肯定无复发病损后才能怀孕。

(2)怀孕以后再传染上尖锐湿疣。妇女在妊娠期由于体内雌激素水平增加,细胞免疫功能降低,当阴道或宫颈上皮发生病变时,上皮和黏膜的损伤,局部抵抗力下降及雌激素作用有助于HPV基因的表达、复制和潜伏为尖锐湿疣亚临床表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体内激素代谢的改变、免疫功能的变化、阴道环境的变化和白带量的增多,有利于疣体组织的迅速增多、增大,甚至在1周内就会产生成倍的增长。

2.对胎儿的影响 对于妊娠合并尖锐湿疣患者,其婴儿获得垂直传播的概率不大。有观点认为,病毒可以通过胎盘、脐血、羊水、血液传染给胎儿,但迄今为止,母体HPV感染对胎儿、新生儿尚无造成流产早产死胎或致畸的报道。当胎儿经过含有大量HPV的产道时,带有病毒的分泌物易玷污胎儿体表的皮肤和黏膜。因此,在新生儿和儿童中肛门和外阴的尖锐湿疣和喉乳头瘤都是由分娩过程,或与母亲密切接触而引起的。应尽可能避免采取阴道分娩,尤其是近期有疣体存在者,一律采取剖宫产,从根本上减少了通过产道直接感染的机会,从而有效地阻断对新生儿的垂直传播。

妊娠期间治疗尖锐湿疣,其治愈率低、复发率高。一方面由于激素的影响,局部分泌物的增加、阴道潮湿,使残留的HPV更容易繁殖;另一方面怀孕限制了临床用药,不能及时抑制病毒的复制,还可能与孕期的免疫抑制有关。

孕妇发生尖锐湿疣后治疗较困难,由于怀孕后母亲生殖器官充血变软和某些药物会对胎儿产生影响,所以对孕妇进行治疗时要考虑到这些限制和禁忌,如局部应用鬼臼毒素,5一Fu等化学药物时,经皮肤黏膜组织吸收,可引起流产、早产、死胎、畸形等。3%酞丁胺霜和三氯醋酸可用于孕妇尖锐湿疣。采用物理疗法如激光或冷冻治疗,外科手术虽稍易出血,但较二氧化氮激光具有良好的止血功能,故孕期亦可采用。另有报道,疣体埋植加中药外洗治愈孕妇尖锐湿疣,中药组成:黄柏、板蓝根、紫草、术贼、香附、苡仁各50 g,桃仁、红花、当归、川芎、牡蝣各30 g,加水1 000 ml温水煎至500 m1左右,过滤后浓缩至100 ml,封口灭菌备用。对于上述方法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疣体者、反复发作者、怀孕后期患尖锐湿疣者,不能操之过急,采用过多措施和峻猛药物,为避免感染给新生儿,应采用剖宫产取出胎儿,并在产后8周再对产妇尖锐湿疣进行治疗。而终止妊娠或分娩后,疣体再发者少且容易治愈,一般经1~2次即可治愈,有部分可自行消退,这可能与妊娠终止后,体内激素水平迅速恢复至正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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