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嫌犯持刀砍伤警察 在看守所死亡
紧接着,郭雪莲听到一个男声喊“出去”。声音熟悉,郭雪莲回忆,几分钟前,马可站在郭雪莲门前大喊,“我听音乐吵你不”。郭雪莲开门后,对马可说“不吵”。然后,马可把衣服搭在肩上,摇晃着回了家。
紧接着,郭雪莲看到警察退回到门口。“我感到害怕就把门关上了,之后就不知道出什么事了。”
接下来的事情超出所有人预料。李小玫称,马可进屋又出来,警察步步跟着他。“马可这时发怒了,又让我们出去,门关了两次,这时听见有人说有刀。”
她跟着警察往外跑到楼梯口,看到一个警察手护着头,有血流出。随后,马可被制服,送往丰台分局。受伤民警被送往天坛医院。李小玫也被带到石榴园派出所等待调查。
《每天日记》2009年10月19日:马可的司法鉴定下来了,丰台看守所牛一萌告诉我:“马可鉴定是精神分裂症,在实施为(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积(疾)病影响,变(辩)认控制能力削弱,限制责任能力。”7天之内送检察院批捕马可。
9月23日下午,李小玫被叫到丰台分局,预审科警察给她一份通知书,上面写有马可“涉嫌故意杀人罪”,李小玫质疑“马可是犯病伤人,不应该是"故意杀人"”。
丰台警方随后将马可刑事拘留,同时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为其做精神鉴定,并将其列为看守所重点观察对象。
李小玫向警方提交了安定医院确诊马可为“精神分裂症”的病历,以及医院开具的因精神分裂症截止到2009年10月1日的休假证明。
李小玫随后不断给警方打电话,以“马可有病”为由,要求“释放就医”。9月24日,警方要求李小玫前往安定医院就诊,确认其是否也有精神疾病。
根据9月24日李小玫在安定医院的警方伴诊病历,医生给出李小玫的诊断结果为“急性应激状态”。结合马可事件对李小玫的打击,专家分析属于合理的情绪反应。
李小玫称,如果安定医院诊断她也有精神病,肯定会被送医强制治疗。有了这份诊断结果,等待司法鉴定的一个月,李小玫天天去石榴园派出所,一坐坐一天,有时到半夜才离开。
“我每天重复马可有精神病,要求把马可放了,去医院看病。派出所岳所长不接手机,范科长也不管,让我等。”李小玫等来的是,警方给出的马可袭警时“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司法鉴定。
对于马可的家属及律师提出对马可要求取保的申请,分局预审处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马可虽患有疾病,但是其本人同样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涉及严重暴力犯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因此,对申请不予批准。
10月19日,经北京市法医精神学鉴定中心鉴定,马可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应负法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限制责任能力人”意味着马可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份司法鉴定,马可案件原代理律师陈学增表示质疑。“事发后24小时做的司法鉴定,如何能判定其事发时的精神状态?”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李小玫报警前提是马可犯精神病,也是警方到案发现场的前提,“涉嫌故意杀人罪”需要有犯罪动机,马可犯病时动机何在?对此,警方称,民警在安抚马可过程中,马可突然持刀冲向民警,致民警受重伤。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拘留。
丰台警方称,右肩部骨折、腰椎左侧横突骨折是制服马可时将其弄伤,这不可避免。在派出所审讯中,马可称右肩疼痛,民警于9月23日带马可到北京电力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肩关节脱臼,医院给予肩部石膏固定治疗。
对于马可身患的其它疾病,警方称,10月24日,马可突然出现呕吐现象,称胃部不舒服,经监区医务室检查后未发现其它症状,为马可服用两片胃复安后症状有所缓解。10月27日,马可再次出现呕吐,在医务室医生的陪同下到北京电力医院进行检查,电力医院初步诊断为疑似急性胆囊炎,建议住院治疗。当日下午,即送往第二看守所治疗。
相关知情人称,马可入院后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但是11月18日以后,病人情况恶化加重,出现明显肺部感染。由肺部感染而引起的三大病状是导致马克死亡的主要原因。
关于11月18日的情况,丰台分局称,马可住院期间,其家人请的律师要求会见马可,由于医院不具备会见条件,11月18日上午10时,丰台看守所三名民警将马可接到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在与律师会谈后,由看守所民警将其送回医院,医院医生检查后未提出异议,马可仍继续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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