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精神分裂症的生育问题
一个铁定的看法是,精神分裂症没有缓解,家里人再急着要孩子,也不宜怀孕。精神分裂症缓解以后,病人在30岁以前(含30岁),建议等病情缓解两年以后再怀孕。理由是病情缓解后,头半年治疗药物逐渐降至最低有效量,使药物对胎儿可能的影响降至最小,后1.5年让病人逐步恢复社会功能,为怀孕后积极执行妊娠保健指导,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奠定基础。
当35岁以上再怀孕时,胎盘老化,钙质沉着,影响对胎儿的血液供应,进而影响胎儿的发育。故35岁以上初次怀孕称高龄初产妇,这是一个影响胎儿发育的指标。精神分裂症缓解以后,病人达31岁以上,建议病情缓解半年后就怀孕,理由是半年后已经31.5岁,再放2年时间计划怀孕...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将氯氮平归为B类妊娠药物,就是人类未发现危险性,而将其他抗精神病药归为C类妊娠药物,就是危险性不能被排除。说到底,就是不肯定其他抗精神病药致不致畸。即使不肯定,临床上使用时间长的药物比使用时间短的药物更安全,因为使用时间长的药物没有观察到致畸结论,说明它安全的可能性更大。所以,老一代抗精神病药(或称典型抗精神病药)比新一代抗精神病药(或称不典型抗精神病药)更安全。老一代抗精神病药的原型是氯丙嗪,重性致畸率是3.5%,在普通人群重性致畸率的2%~4%范围内,所以还是安全的...
如果你问精神科医生,可能会得到这样的答案:“怀孕不服药肯定增加疾病复发危险性,服药对胎儿有无影响很难说,不能保证不致畸”,你问:“那么怀孕到底该不该服药?你医生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医生回答:“这是一个两难问题,不服药会发病,我们不赞成;服药可能致畸,我们不能保证安全,最好是不怀孕,或者你们家属自己决定”。
为什么医生如此滑头,如此含糊其辞呢?主要是怕病人家属怪他们:怀孕不服药,发病了,害怕病人家属会说,就是你叫我们停药才发病的;怀孕服药,生出畸形儿,害怕病人家属找来,你不是说不致畸么?这个小孩给你养,扔下畸型儿就走。其实,只要文献上没有明确报道该药致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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