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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女工苯中毒死亡 厂方推脱责任

发布日期:2014-11-19 00:27:15 浏览次数:1595

中毒女工救治无效死亡

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年18岁的罗玲是湖南华容县村民,于今年7月11日来东莞打工,是长安镇厦岗村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塑胶公司)的注塑工。

据同在一间公司工作的罗玲姐夫李勇军说,今年9月1日晚上12时左右,正专心致志在注塑车间上班的罗玲,突然昏倒在她的工作岗位上。塑胶公司及李勇军将她送到了厦岗医院。厦岗医院的医生当即断定了病情的严重性,要求其转到东莞市某医院治疗。

9月29日上午10时许,罗玲最终因救治无效死亡。从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书来看,罗玲患的是慢性重度苯中毒

有人曾一月昏倒多次

据悉,罗玲死亡后,以李勇军为代表的亲属,开始向塑胶公司提出索赔。塑胶公司则以尽了力为由,拒绝赔偿。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昨日中午,该公司答应赔偿两万元。

罗玲在医治过程中,塑胶公司先后出了35000元医疗费,其中有10000元是李勇军以私人的名义向塑胶公司借的。现在塑胶公司答应赔20000元,还得扣除李借的10000元。“塑胶公司认为他们不该负什么责任,罗玲是自己患病死的,一听死者家属提赔偿,公司有关人员就不理睬。”李勇军说。

罗玲的不少工友偷偷地告诉记者,他们所在的注塑车间是全封闭式的车间,主要负责把吸尘器和电话外壳等毛坯件,从带有油污的机器里取出来,或用一种叫天拿水的化学药品擦拭机器上的机油。注塑车间的工人一般没戴手套口罩,也没有穿有效防范身体受损害的工作服。注塑车间的气味非常浓,有人曾一月昏倒三四次。工人代表就相关安全问题向公司提出过质疑,但没引起重视。

临死还想为家里省钱

罗玲的二姐罗丽华说,她妹妹罗玲从小到大就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女孩,性格开朗,爱说爱笑。因家在农村没钱读书,初中没毕业她就闹着出来打工。打工所得的收入,大部分都寄给家里或给家人买了东西。罗玲在临死前,还误以为自己患上了白血病,就说她不想再医了,免得她死后给贫困的家庭带来包袱。

因路途太遥远,罗玲的父亲没能及时赶到东莞见女儿。罗玲见父亲一直不出现在她身边,便冲罗丽华几次三番埋怨说:“爸爸为什么还不到啊,我难受极了,我要他来带我回家。”

此次从老家来为罗玲处理善后事的共有6名亲人。罗玲的幺叔告诉记者,他们来时向别人借了3000多元,还指望卖棉花后偿还。罗玲出来打工前,对幺叔说要出来挣钱为体弱多病的父母买房子,没想到她不但愿望没实现,连命也没保住。

厂方构成安全事故罪?

昨日下午,记者要求采访塑胶公司有关负责人,被该公司保安拦在了大门外。随后一名自称姓魏的小姐出来说,公司主要领导外出了,她不想对此事多说什么。但她相信有关事情会有一个处理结果。随后,记者多方联系欲面访该公司其他负责人,得到的是相同的说法。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陈茂平律师说,从罗玲苯中毒的结论来看,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嫌疑。

我国《刑法》第135条明确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的劳动安全设施,一定要按国家规定严格推行,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根据其具体受害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记者

胡利)

(大洋网

www.dayoo.com)

(编辑:沫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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