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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员工患苯中毒职业病 索赔百万

发布日期:2014-11-23 22:13:29 浏览次数:1595

汽车公司员工小马,工作中长期接触含苯原材料而血液苯中毒,其妻子胎中小孩还被检查出有不正常趋势。公司将其调至较为轻松的洗车岗位,“期间还变相的想我辞职走人”。为此小马将公司告上法庭诉求100万元赔偿。有律师称,国家应建立职业病特别救助基金以更好救助职业病患者。

2009年6月,小马受聘于深圳某汽车贸易公司从事喷漆工作,月平均工资为7651元,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签到2016年7月30日止。由于工作中长期接触含苯原材料,他患上了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他又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小马称,为了降低公司的成本,他在医疗期内仍坚持工作,但公司却在2013年11月开始拒绝按他患病前的工资向其发放,且并未为他足额参保,导致小马的工伤待遇受损。

“我妻子怀孕了,检查出胎儿有不正常的趋势,据医生说很可能是我苯中毒导致的。”马先生说,妻子怀孕了也无法工作,现在每个月都依靠借钱度日。目前,小马已对该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希望公司支付他的各项损失超100万元。

深圳某汽车贸易公司称,由于小马患病后的身体状况确实不适于继续从事喷漆岗位的工作,“从关系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让其从事较为轻松的洗车岗位,避免其接触油漆、甲苯等可能对他有害的物质。”

深圳某汽车贸易公司在答辩中也表示,依照相关的劳动合同约定,小马的月工资标准为1600元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1600元的基本工资从未降低,“2013年11月他实际工资减少的原因是因为严重缺勤,并且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劳动而没有绩效工资。”

该公司还称,因为小马作为职业病患者已经享受了相关的职业病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由社保基金支付),其离职时还可以再依法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因患职业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已得到赔偿和补偿,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其不应该再就该损害再次要求赔偿。”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目前,小马的伤残鉴定为七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七级以下的工伤,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这样小马以后就没有工伤保险的待遇了。这是现在不少职业病中要面临的一个问题。”

面对这样的尴尬境地,管律师建议引入一种不太同于现行工伤保险的保障模式,建立职业病特别救助基金。

管律师说,这种基金完全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宜实行经营单位缴交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广纳社会捐助而劳动者无需承担的资金筹集政策。建立起职业病诊断医院与诊断医生资格制度,且诊断医生享有完全独立的诊断执业权利,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干预。享受职业病待遇无须工伤认定,只要有相应诊断资质的医生出具诊断结论,即可直接享受职业病待遇。记者沈婷婷、实习生殷国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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