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车主苯中毒案二审 原告提交39份证据
10日下午,本市首例奥拓车苯超标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在一审中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消费者李先生亲自到庭参加了诉讼。 2002年8月5日,李先生的妻子朱女士买了一辆奥拓小轿车。买车一个月后,朱女士出现头晕等症状,去医院看病均没有找到病因。去年3月25日,朱女士因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无效病逝。李先生怀疑妻子的死是由于车内苯超标中毒,他把奥拓车送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结果证明车内空气苯含量为0.18毫克/立方米,高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是李先生把汽车销售商和汽车制造商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并退还车款共计70多万元。 今年年初,一审丰台法院判决认为,目前无法确定朱女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为苯中毒所致。此外,李先生检测结果是购车后2003年7月21日作出的,不能证明买车时车内空气苯的含量,且国家现在对车内空气质量也没有颁布标准。为此,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丰台法院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 在这次上诉庭审中,李先生一共提交了39份证据,其中有新证据10份左右,其中包括妻子骨髓低下的检查报告和另外两名同样奥拓车主生病死亡的事例。 昨天的庭审持续四个小时,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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