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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给防暑高敲响了警钟

发布日期:2014-10-04 06:51:22 浏览次数:1600

36.1℃!36.2℃!37℃!上海连续3天高温。昨日,奉贤区一名男子突然晕倒在路边,路人将其送往医院后,随即被医生诊断为“热射病”。该男子目前仍然处于昏迷中。该病是中暑最严重的一种类型,如不及时救治,死亡率高达40%~50%。(7月3日《东方早报》)

所谓“热射病”,即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的重症中暑。“热射病”患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呕吐高热、无汗、口干、昏迷、呼吸衰竭等现象,体温高达40℃以上,严重时导致脏器衰竭甚至死亡。以往“热射病”患者大多出现在三伏天后,而今年首例“热射病”的出现,显然是由于高温天气来得早。刚刚进入七月,高温已经肆虐,大半个中国热浪滚滚。以上海为例,未来6天,仍将持续高温天气,明后天可能冲上38℃。

今年“热射病”的提前出现,也给防暑高敲响了警钟。高温保护是年年夏季热议的话题。高温保护不仅是高温津贴,更指错峰施工乃至停止施工等“高温假”。高温津贴成为“听说过,没见过”的画饼,然而有了高温津贴,更须有“高温假”。实际上,高温津贴更是员工应享的福利,但它并不能直接形成“高温保护”,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健康。换句话讲,即使发了高温津贴,如果仍让员工在高温环境下“战高温、斗酷暑”,员工的健康乃至生命还是处于危险中。机器在高温环境下运转尚且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人非机器,血肉之躯怎么顶得住酷暑中高强度的作业?

酷热之下,没有“高温保护”的员工,“热坏”乃至“热死”的危险几乎是如影随形。天气酷热非人力所能改变,但不让“热坏人”、“热死人”却是应该做到的——错峰施工乃至停止施工,就是为了防止“热坏人”、“热死人”。况且,不能“热死人”,决不只是指人不死——重症中暑的“热坏人”,尽管人未死,却很难避免身体器官的不可逆性损害。因此,在高温天气,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避开最热的时段,比起高温津贴等措施,无疑是更有效,也是最有效的“高温保护”。

劳动者更需要的“高温保护”是高温停工。除了无法停工的特殊行业,当气温到达一定程度时,应在高温时段停止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时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必须连续运转的特殊行业,也应采取人员轮流作业的方式保护员工。这几年,每个地方的劳动部门都制有“防暑令”,明确规定了高温保护的“费”和“假”。现在要关注的问题是,不但要足够发放“高温费”,还要看发了“高温费”的用工单位,会不会认为已经发了这个钱了,于是再热也不错峰不停工。而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保证规定得到落实。(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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