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性心理障碍
家庭、学校的性教育方式不当,使孩子产生不良性反应,也可能引起性心理行为的变态反应。影响儿童性欲和性心理发育的后天因素中尤以家庭环境的影响最大。儿童性欲和性心理各时期的发育,主要是在家庭环境中完成。我国多数家庭是相对封闭的独立生活单元,家庭的各项环境要素,尤其是文化结构、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的观念、角色行为、养育态度、养育方式和养育条件,对孩子的性生理和性欲、性心理发育、性观念的形成影响很大。父母的性观念,有意无意的性举止会在儿童心理上留下痕迹,影响到成年。由于父母不正确的性期待和性行为的示范作用对孩子性心理定势形成的影响,会引起儿童对自我的性角色确认不明朗,性别认同异性化,出现性别的识别障碍,导致性心理的异常。
同性恋指在正常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常同时伴有对异性的性爱缺乏或减弱倾向。它是性心理障碍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别。可见于各种年龄,但未婚青年中多见。男女性均可发生,但男多于女。
在男子同性恋中,可有一方心理和行为都显得女性化;女子同性恋中,可有一方心理和行为都显得男性化;同性恋对象也可有双方的角色互换。作为同性恋者,有的是绝对同性恋,对异性毫无兴趣,有的既恋同性,但与异性也可有正常的性行为活动。同性恋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恋同性多,恋异性少;有的两者并无侧重;有的多倾向异性恋,偶尔也有同性恋。同性恋可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主动型在性活动中充当男性角色,而被动型则充当女性角色。同性恋行为包括拥抱、接吻、抚摸、相互手淫、口淫、生殖器官摩擦和肛交等。
近年来,我国已有中学生及大学生同性恋行为的报道,个别城市甚至有同性恋团伙的存在。同性恋的原因比较复杂,并且因人而异。除其中一部分可能找到躯体或生物学因素外,大部分是心理畸形发展的结果。
同性恋面对社会的强大压力或者在同性恋关系不能维持时,可能产生严重或抑郁反应,甚至消极自杀或杀人,这在我国已有多起报道。同性恋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社会歧视与排斥,有的为此而受到行政处分。同性恋者和同性恋性行为方式(如生殖器-肛门性交或生殖器-口性交),还是艾滋病(AIDS)最主要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之一,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同性恋传播艾滋病等其他性传播疾病的危险还在于这些人的性伴侣数量多且不固定。
同性恋行为是一种与我国文化相背的行为,而且同性恋者往往伤害他人而触犯法律。因此,要对同性恋者进行性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通过实际案例使患者认识到同性恋的危害性及对个人前途的影响。同时,我们不应该歧视同性恋者,而应鼓励他们把变态的性欲与精力转移到正常有益的活动上来,如娱乐、体育、劳动与学习等。
根据经验,对于同性恋者,心理疗法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若患者要求解除抑郁、焦虑和自责心理,可进行支持疗法,包括解释、鼓励、安慰、保证等方法。要求改变变态性行为者,可指导和训练正常的两性生活。厌恶疗法也可用于同性恋者,即给同性恋者观看同性健美并富有性感的照片、模型和录象,在引起性兴奋后给予厌恶刺激(如对勃起的阴茎施以弱电流电击,或皮下注射阿扑吗啡等催吐剂引起恶心呕吐),如此将性兴奋刺激与厌恶刺激反复结合,多个疗程(通常5-8次为一个疗程)后,可使患者的同性恋心理与性欲反应逐渐消退。一般认为,那些为同性恋行为而苦恼,希望通过治疗而成异性恋者,综合治疗可达到一定的效果。
案例某16岁的男中学生经常将邻家女性的内衣裤、乳罩、丝袜等物品偷回家,私下玩弄。另外有些学校女生宿舍经常莫名其妙地丢失女性物品,也是这类正恋物癖患者所为。
反恋物癖,指因两性关系的原因,而对某物品产生强烈的憎恨,有性变态表现。
案例某男青年谈了几年恋爱,后来他的女友因种种原因与他分手,另找了男友,他非常难过。原来的女朋友经常穿红高跟鞋,由此使他对红高跟鞋产生了刻骨的仇恨,见到红高跟鞋就要将它弄到手砸个稀烂,弄不到就买,买不到就偷,偷不到就抢,最终发展成反恋物癖。
恋物癖患者的心理冲突十分强烈,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受到社会的斥责和行政处分,但又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他们常被认为是流氓作风而不是病,常因此而失去治疗的机会。可通过心理支持、暗示疗法等疏导和消除病因,帮助他们重建与异性的正常交往,可使用前述厌恶疗法,使其逐步克服恋物癖行为。对青年中的未婚患者,心理和精神治疗疗效尤其理想。
露阴癖是指经常在较隐蔽的场合遇到异性时突然展露自己的生殖器,有时还伴有手淫,以求得性兴奋和性满足的一种行为障碍。患者多为年轻、未婚的男性。其发生率在国外仅次于同性恋者。根据我国有关资料表明,露阴癖在各类性变态行为中居首位。上海一项调查资料表明,在333例性犯罪中,属性变态者有98例,其中露阴癖达65例,发生率最高。
露阴癖者选择的地点多为阴暗、僻静处,如电梯、小巷、房角、电线杆或大树后,当异性走来时,露阴癖者突然在路灯下露出性器官,或用手电筒照着自己的性器官,有的甚至面对异性手淫。引起对方惊恐后迅速离去,极少发生进一步的侵犯、猥亵行为。
露阴癖虽不侵犯对方的身体,但会对异性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和精神创伤,自身对其行为有责任能力,所以通常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因其是心理变态,司法处理时通常会将其与一般的流氓罪有所区别,对其法律责任相应从轻追究。但是露阴癖作为一种变态性行为,只予以惩罚是难以解决的,还须进行心理治疗。
窥淫癖是指以偷看异性的裸体或性器官或两性的性交场面,来达到性满足的变态行为。但它很少对异性有正常的性要求,属于行为障碍。窥淫癖以男性为多见。患者往往冒着极大的风险,躲在浴室、厕所里偷看异性,或潜入他人居室偷窥,常因此而被抓获。他们因多次作案而受到舆论的谴责、异性的痛恨和蔑视,内心非常苦恼,但又难以控制自己。窥淫癖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因而要负法律责任。但它与流氓行为有一定的区别。窥淫,只满足于窥视,对异性很少有性要求;流氓犯罪则有性的冲动和心理需要,若强行性交将构成严重的性侵犯罪行。
窥淫癖的形成,主要是性生理、性心理的发展出现畸形,早期生活也有一定的影响。要预防窥淫癖发生,早期的性教育非常重要。
异装癖指以穿异性服装,并以异性形象出现而得到性满足的一种行为障碍。异装癖主要出现在男性。典型的异装癖患者尽管喜欢偷穿异性的衣服、内衣、鞋袜,模仿异性的打扮,但仍有正常的性爱指向,有与异性结合的要求,所以又称“原发性异装癖”。还有部分异装癖者有“异性化”的心理变态,觉得自己的性格已变成异性,只有穿异性服装才符合内在的性格;这种情况多见于同性恋者,称为“继发性异装癖”。一般认为,异装癖与幼年时的生活环境有密切的关系,有些母亲想要女儿,把男孩当做女孩来对待,让男孩穿上女孩的衣服,久而久之使其产生异装癖。异装癖者如果没有侵犯他人的表现,不属于违法行为,只属于心理变态。若早期进行心理治疗,效果较好。成年以后,特别是婚后再进行纠正,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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