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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性土地使用年限少了30年

发布日期:2014-11-29 09:58:46 浏览次数:1595

针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关律师认为,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如不能办理,则应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题记

倾尽积蓄买的新房子,合同上注明的房屋性质是有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不料办房产证时却变成了40年使用年限的商业用房。开发商虽然承诺想办法解决,但至今未有进展。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消费者王先生来到本报河北记者站,讲述了他所购商品房变性致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遭遇。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1.投诉

70年土地年限变为40年

王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2月28日,他在位于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99号的恒泰德钰名邸楼盘购买了A座6单元10层1002室(即6-1002室)的一套商品房。购房咨询及签合同过程中,王先生曾多次就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向该楼盘售楼部求证,对方工作人员均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008年5月1日,王先生领到了新房钥匙。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办房产证的消息。去年2月底,开发商河北凯华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汇瑞公司)发出通知,陆续从A座1单元开始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王先生获知,其所在的6单元,办证的时间为同年10月。

然而,当王先生去领取房产证时,却被凯华汇瑞公司工作人员告知,A座6-1002室属于商业用房,必须把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土地使用年限从70年变更为40年,否则不能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上写着是有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商品房,怎么说变就变呢?王先生对此不能接受。

2.回应

开发商称售楼人员失误所致

向王先生销售房产的是我们公司委托的销售公司,由于他们工作失误,错把商业用房当成住宅商品房出售给了王先生。近日,凯华汇瑞公司负责人岳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恒泰德钰名邸楼盘A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已经注明王先生的房产属商业用房,这与房管部门的备案是相符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土地使用年限须与房管部门备案相符,才能办理房产证。

记者从凯华汇瑞公司工作人员出示的恒泰德钰名邸楼盘A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看到,A座的6-1001室、7-1002室、8-1001室、11层及以上楼层的房屋性质均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均为70年。王先生所购的6-1002室不在其中。这意味着,王先生的房子在购买时就不是有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普通住宅。

记者了解到,与王先生同在A座6单元10层的另外两套房屋也为商业用房,其中一户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知道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另一户业主则与王先生一样不知情,直到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问题。

凯华汇瑞公司钱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售楼公司人员的失误才造成了王先生的问题,并答应尽力为王先生解决,但解决有些难度,需要一些时间。由于钱总经理没有告知记者负责该楼盘销售的销售公司的名称,记者未能进一步核实其上述说法。

3.调查

合同标注土地用途为住宅

记者在王先生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中标注,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1999年10月15日至2069年10月15日。

这份购房合同在2008年2月28日交房款的当天,就得到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科的审批。王先生指着其购房合同附带的一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上的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告诉记者,谁能想到有了房管部门的备案,还能出问题呢?

6月6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行备案旨在遏制开发商一房多售,但土地使用年限是土地、规划等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依据其使用性质决定的,不属于房管部门管辖。

4.观点

开发商涉嫌违约应担责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肖言认为,王先生和凯华汇瑞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在房管部门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体来说,既然合同对土地使用年限以及房屋的性质和用途都有约定,凯华汇瑞公司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内容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如不能办理,凯华汇瑞公司就涉嫌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因为房地产开发操作现实中土地权属的复杂性,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记者注)的开发销售,同一楼盘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不尽相同。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务必核实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弄清、看准土地性质,对自己的购买行为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陷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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