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变性人将可用新性别结婚
摘要:去年香港终审法院在变性人W案件中裁定变性人可用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但有关判令暂缓执行12个月,待港府和立法会完成法例修订工作。
南都讯记者王睦广发自香港去年香港终审法院在变性人W案件中裁定变性人可用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但有关判令暂缓执行12个月,待港府和立法会完成法例修订工作。前日《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草案订明了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涉及的外科程序,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后,在身份证上反映重置的性别,后可用新性别登记结婚。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修订婚姻条例的目的是落实终审法院去年就W案的裁定,港府建议修改《婚姻条例》,订明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包括由男性变为女性,以及由女性变为男性的变性人士,均可按照终审法院的裁决,以重置的性别与一名异性结婚。
“香港居民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后,须向港府提供有关手术的医生证明,以在其身份证反映重置的性别。”黎栋国指出,而为免除他们在往后进行婚姻登记时再次出示有关医生证明,也在条例草案中加入推定条文,订明婚姻一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上显示的性别,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须推定为该方的性别。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
编辑:喻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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