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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强奸罪亟待变性手术 南方观点 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4-11-24 17:07:24 浏览次数:1597

当男性被强奸后,从人情、道德甚至法理上讲,暴力行为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恰恰现行刑法出现了法律空白,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暴力行为人无罪。曾有专家称:对男性强奸的立法保护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纵容犯罪。如此看来,真的是法律纵容强暴男性?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实施一场“变性”手术:即强奸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同理,强奸罪的客体除了女性之外,理应扩展至男性。

对于强奸罪,一般都认为是男性强奸女性,其实还有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这四种强奸行为中,人们长期以来只关注男性强奸女性,而忽视了其余三种。法律亦是如此,现行刑法就只明确了对男性强奸女性实施刑罚,而对其它三种强奸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于是,常常出现受害男性投诉无门,施暴女性逍遥法外的畸怪现象。由此可见,强奸罪的刑法规定的尴尬与滞后,尤其是对男性的歧视亟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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