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因国庆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增大,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的可能性随之增大。为防止国庆节后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暴发疫情,维护学校、托幼机构正常教育秩序,严控社区传播,现就做好国庆节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和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前节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联合督导与检查,共同督促和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国庆节复课后,是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单位最易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暴发疫情的时期,也是防控工作的重要时期。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在复课前派出专业人员,继续采取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的方式,认真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的紧急通知》(新卫明电[2009]89号)要求,深入学校及托幼机构,督促和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调查追踪在国庆节期间外出的教职工和学生,认真落实晨午检、发热病人隔离、因病缺课追踪调查、教舍通风消毒、及时报送信息等防控措施。国庆节后开学一周内,各地、州、市卫生局要每日向卫生厅疾病控制处报告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防控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和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督导检查指导工作进展。
在国庆节假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保证24小时值守和信息联络畅通;各国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试验室节假日不休息,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各地州市卫生局(特别是发生甲型H1N1疫情的地区)每日16时前必须上报防控工作和疫情信息,不得延误。
三、国庆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专题安排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位教职工和学生都掌握节假日期间自身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及出现发热症状时应采取的措施,同时要了解登记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教职工及学生名单;在国庆节后复课前,要及时了解掌握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教职工及学生的健康状况,询问有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如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教职工及学生,必须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实施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同时向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国庆节复课后,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认真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学校领导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教职工、学生晨午检、发热病人隔离、因病缺课登记与追踪调查、教舍消毒通风、健康知识宣传等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及时上报疫情和防控信息。
四、学校、托幼机构是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场所,开展教职工、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调查、教舍通风消毒、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等是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有效措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将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措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减少或控制发生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传染病的聚集性暴发疫情,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鉴于近期乌鲁木齐兵团建工师职业技术学校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同时,大部分学生已离校分散在全区各地。因此,各地要尽快按照卫生厅要求,开展该校学生的追踪,落实居家医疗观察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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