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财产受保护
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针对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在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力量较弱,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等现象,增加相关规定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精神障碍诊断能力据了解,我国目前精神卫生资源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据统计,我国目前仅有约2万名注册的精神疾病类医师,每百万人口只有约15名精神疾病类医师提供服务。此外,我国平均每万人的精神科床位数是1.58张,而全球平均水平是每万人4.36张。为此,精神卫生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医务人员“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此外,草案将二审稿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精神障碍者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第三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了家庭在精神障碍防治中的相关责任。草案增加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草案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在对精神卫生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预防精神障碍问题,家庭作用至关重要。草案二审稿在第二章规定了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但没有规定家庭的责任义务。专家观点“被精神病”实质为非法拘禁世卫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每40秒就有一人死于自杀,精神障碍已成为严重而又耗资巨大的全球性问题,而大多数国家在精神卫生方面的人力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事实上,一审稿设定的“患者要求复诊权”与“复诊程序二次鉴定制”,主要是为了应对“被精神病”事件屡有发生的现实。在二审稿中,进一步规范了非自愿住院问题。就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治疗前提,二审稿规定,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那么不得“强制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并删除了将“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作为非自愿住院的实体条件的条款,这既有利于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也能较好地降低“被精神病”等现象的发生率。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图娅认为,我们制定这部法的时候应该考虑怎样防范“被精神病”,这是必要的,但这不是精神卫生法的主体部分。“‘被精神病’如果触犯宪法和刑法,应由这些法律来约束,而不应由一部卫生法来约束。”她指出。法律专家也指出,一些“被精神病”的案例,虽然表现为强制收治,但实质还是非法拘禁。类似这种只是借了“精神病”的幌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个案,理应依据刑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来处理。从立法技术上看,精神卫生法还是应关注国民精神卫生层面的权责利。其他亮点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拟缩短至3个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对监狱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调整为三个月以下,以保持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一致、相衔接。私募基金拟统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修改了修订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统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拟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国务院设立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进行授权,赋予这些机构相应的行政监管权。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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