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鉴定为医学鉴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以及关于修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赔偿法》等的8个决定。《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从防范“被精神病”到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从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患者康复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强制治疗问题,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图破解多项难题。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案例]2011年6月,广州白云区一位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的年轻妈妈章某突然精神失控,把2岁的女儿拉到厕所乱刀砍死;当月,自称与单位打了多年官司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收治4年多的武汉职工徐武终于出院。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达1亿,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财政投入不足使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疾病患者没能得到有效治疗。这意味着未经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极有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法律规定]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做到“有病当治”、“无病不乱治”,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难题,26日通过的精神卫生法给出了解决方案——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法律同时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解读]专家认为:“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只要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强制送治,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精神障碍诊断应由执业医师作出[法律规定]无论是为了防止健康人被“错定”为精神障碍患者,或是不法分子借口精神障碍逃避法律责任,还是使真正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有没有病”的判断至关重要。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在2011年10月第一次提交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定了诊断和复诊程序,并规定了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复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重新鉴定。[解读]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对于鉴定的性质,法律也将一审稿中的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确定了临床诊断中医学的鉴定地位。这一调整更能确保鉴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患者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案例]45岁的珠宝商人陈某于2011年2月被送往精神病院。住院的56天时间内,他的珠宝店被关,价值400多万元的珠宝不知所终,股票账户上的80万元全部被套现。[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是否仍享有财产权、人身权、隐私权等权益?谁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26日通过的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护患者权益,必须发展精神卫生事业。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法律还提出,应按照规定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津贴。[解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谢斌:精神卫生法必须平衡三种不同权益:病人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益,公众不受病人危害的权益,以及病人对自身健康需要的权利。保护病患权益,应当在立法宗旨中得到体现。据新华社10月26日电相关热点不满18周岁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律师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依照刑法规定通知家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一些修改(部分):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将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罪犯监外执行情形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作出一些修改(部分):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新华社10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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