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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在九江五医院网报成功

发布日期:2014-10-04 02:36:42 浏览次数:1595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是指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发病报告,尤其对急性发病期患者尽快尽早进行救治,优先提供救治,帮扶和管理,减少患者对社会的危害,保护公共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九江市五医院为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指定的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试点医院,3月15日在全省率先建成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卡系统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系统,完成了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上报系统的数据信息交互工作,得到了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王勋研究员和国家卫计委课题组的肯定。(施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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