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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严重精神障碍发病须依法报告

发布日期:2014-11-07 15:39:07 浏览次数:1595

卫计委:6种严重精神障碍发病须依法报告【我要纠错】【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3-09-02 19:07:43法制网北京9月2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公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界定发病报告的范围为,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这6种疾病种类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办法》规定,这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报告;不符合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登记管理。

《办法》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办法》明确,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办法》指出,诊断、再次诊断或鉴定、出院的报告日期分别为确诊后10个工作日、已报告的下个月10日前、出院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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