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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防治康复能力亟待提高

发布日期:2014-11-02 18:30:25 浏览次数:1600

记者 缪小霞

据报道称,精神疾病致残率极高,80%精神分裂症患者都会致残,要想降低致残率,康复治疗尤为重要。近期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将这一社会需要放到法律条文较为重要的位置,并提出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以提高全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新法原文:

第五十四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截至2010年底,全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468家,精神科医师约2万名,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严重不足。因此,精神卫生法立足这一现实,着重解决防治和康复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出炉的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同时,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此外,政府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医疗和康复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

新法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副院长林崇光说,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解决目前精神障碍预防不力、医疗机构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保障、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部新法律的条文中也充分体现了注重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的创新举措。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并设专章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

同时,精神卫生法还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既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体系,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又要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努力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由于精神卫生工作涵盖了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多个环节,不仅涉及政府和卫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还涉及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残联等主体。因此,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各有关主体的相关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动用全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促进全民身心健康,这也是这部新法的亮点与创新所在。”林崇光说,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对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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